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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難”“執行難”問題是如何破解的?最高法回應

2022年04月22日10: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人民網北京4月22日電 (薄晨棣、李楠楠)中共中央宣傳部今天上午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改革舉措與成效,並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沈亮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在訴訟制度、工作機制和改革措施方面,不斷健全和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司法制度。

一是著力破解影響司法公正的難點堵點。針對“立案難”問題,2015年5月,法院將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門檻。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法院能夠做到超過95.7%的案件當場立案,長期困擾群眾的“立案難”問題已經成為歷史。針對生效判決“執行難”的問題,2016年至2019年,最高法全力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行動,針對執行工作查人找物難,建成網絡查控系統,實現了精准在線查人找物,完善聯合懲戒體系。公布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限制高消費,倒逼其自動履行。攻克了一批難案和積案,執結案件數和執行到位的金額分別增長105%和71%。加強執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實現了全程留痕、規范透明,解決了消極執行、選擇執行和亂執行的現象。推行網絡司法拍賣,讓財產變現變得透明高效,成交率、溢價率明顯增長,大大壓縮了權力尋租空間,司法拍賣由過去的高投訴變成了現在的零投訴。

二是完善公正高效的訴訟制度。全國法院受理的案件數已經由2012年的1300萬余件增長到2021年的3300萬余件。人民法院通過改革完善訴訟制度,全面提升辦案質效。先后開展刑事訴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推動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通過科學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實現了簡案快審、繁案精審,使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實現,法院的審判質效也大大提升。這些改革成果均被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所吸收。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優化四級法院的審級職能,讓四級法院的功能更加科學、更加合理。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落實罪刑法定、証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切實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從制度上保証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審判,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三是優化司法權力的運行機制。全面推行法官員額制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從原有21萬余名審判人員當中,嚴格遴選12.7萬余名法官,同時為法官配備一定數量的輔助人員,讓法官聚焦審判的核心事務,其他事務性工作交由輔助人員辦理,各類人員各歸其位、各盡其責。

“人民法院積極推行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一般案件由合議庭或者獨任制法官直接定案並終身負責,同時發揮庭長、院長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重大、疑難、復雜等四類案件的監督管理,讓辦案和監督全程留痕、全程可溯,確保‘放權不放任’。”沈亮表示。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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