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1日15:2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3月30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昌平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被告人羅昌平及其辯護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代理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羅昌平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依法審判該案再次發出警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英烈名譽不容侮辱、詆毀,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英雄烈士是“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們的事業”的人。“為什麼戰旗美如畫?英雄的鮮血染紅了它。為什麼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開鮮花。”千萬英烈用生命夯成共和國大廈的堅實基座,無數英魂用信仰鑄就中華民族的精神豐碑。如今的我們生活在和平年代,享受著幸福生活,更應該明白:我們並非生活在和平的世界,而是有幸生活在和平的國家﹔世上從來沒有從天而降的安全,歲月靜好,那是因為有人在為我們負重前行。慎終追遠,不忘來路。傳承英烈精神,才能挺起民族脊梁﹔銘記英烈遺志,才能走向光輝未來﹔捍衛英烈榮光,就是守護我們的光榮歷史和崇高信仰。
然而,個別人數典忘祖,別有用心地誹謗英雄、詆毀英烈,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近年來發生的有,網民“作業本”污辱烈士名譽、網民“辣筆小球”詆毀貶損戍邊英雄、羅昌平侮辱志願軍英烈。這些人為博取眼球、收割流量,在網絡空間散布歷史虛無主義,歪曲事實、詆毀烈士。他們在褻瀆英雄的同時,誤導大眾、毒害青少年,充當了敵對勢力的幫凶,危害巨大。必須對其嚴厲譴責和依法懲處。
回擊詆毀抹黑,需要法律武器﹔捍衛英烈榮光,就要敢於擔當。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要求,“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刑法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納入犯罪,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為捍衛英烈名譽、榮譽提供了法律武器,體現了國家捍衛英烈的堅定意志。各級黨委、政府和宣傳、教育等部門要依法履行教育引導職責﹔信息發布平台、自媒體從業者要擔起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嚴格審核把關﹔網信、電信、公安、檢察等有關部門要依法監督管理,用法律武器捍衛英烈名譽、榮譽,讓違法者付出代價,發現一起、懲處一起,形成震懾、以儆效尤。
捍衛歷史、尊崇英烈,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平年代,不需要我們像英雄那樣沖鋒陷陣,但需要我們像守護生命一樣守護英烈的名譽和榮譽。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自覺捍衛英烈的濃厚氛圍。面對歪曲否定英烈事跡、破壞英烈紀念設施、侮辱英烈肖像等行徑,我們決不能漠然視之,而是要挺身而出、敢於亮劍,不僅要嚴厲譴責,更要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打擊,堅決維護英烈權益、捍衛英烈榮光,共同守護中華民族“崇尚英雄、英雄輩出”的精神沃土。(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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