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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黨中央:關於進一步完善“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機制的提案

2022年03月02日17: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同年7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於組織開展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地理標志農產品在助力鄉村振興方面具有獨特優勢,但我國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國家層面缺乏地理標志專門立法,行政監管部門職能職責重疊交叉。缺乏統一的地理標志專門立法,僅依靠《商標法》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等部門的相關規定保護地理標志。國家知識產權局、農業農村部等機構均負有地理標志認定、監管與保護的職能職責,存在地理標志多頭管理、職能交叉重疊、標准不統一等問題。

二是“重注冊輕應用”,品牌發展應用后勁乏力。品牌利用意識不足。農戶、合作社以及企業等生產主體地理標志認知不足,用標對接不夠,“注而不用”“用而不響”的情況較為常見。各地普遍缺乏對轄區內農產品公共品牌的整體、長遠發展規劃,尚未普遍建立基於差異化競爭優勢的農業品牌運營戰略。地理標志后續應用的有效激勵政策措施少。目前雖然對獲批和獲注冊的地理標志進行獎補,但后續如何更好地使用、管理、維護、保護地理標志卻少有相關激勵政策。

三是工作機制效能不足,市場化運作程度不高。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具有經濟、社會、文化等綜合價值,涉及多部門權責利關系,是一個系統工程。但目前我國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的工作機制效能不足,相關單位擔當意識、協調配合不到位,各類主體對政府的依賴性較大,農產品市場化運作程度不高,市場服務監管不足。

為此,建議:

一是盡快研究制定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保護法》。明確、統一地理標志概念、保護范圍、權利內容、認定標准、侵權責任、救濟保護等,同時修改其他法律法規中重復或沖突的條文,從立法層面形成系統的地理標志保護體系,構建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和保護監管的法治基礎。

二是理順機構職能,實現地理標志統一管理。進一步調整地理標志領域機構職能,避免部門間認定、監管職能的重復交叉。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一並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理順和協調農業、質檢、市場、商務等管理部門的相關職能,實現地理標志在受理渠道、審查標准、公示公告、專用標記、監督管理方面的統一,推進地理標志管理模式的健康發展。

三是強化品牌培育力度,持續推動品牌發展。國家通過政策機制引導,各地制定農產品地理標志發展規劃,突出區域特色,提升生產者地理標志用標意識以及品牌意識,大力培育試驗點、示范點、示范區。政府、協會及用標主體要充分融合各種新媒體渠道,運用不同方式強化地理標志農產品線上線下展示展銷和宣傳推介。優化經費使用配置,穩固現有經費保障措施,加大農產品地理標志后期使用、品牌發展、市場運營階段的專項經費投入等政策扶持力度。

四是搭建聯合工作機制,健全配套措施。基於農產品地理標志注冊登記審查、質量控制、生產管理和市場服務方面的實際需求,厘清政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中小企業以及農戶的職責權利,強化多方合作,搭建地理標志農產品產業化聯結工作融合機制,並健全農產品地理標志建設工作培訓、公(共)用基礎設施配套數據、信息支持等配套工作措施,創新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模式,完善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制,推動形成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合力打造“地理標志利益共同體”。 

(責編:王子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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