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2日13:56 來源:民建中央網站
水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有特定的專業屬性。長江中游水系發達,文化遺產歷史悠久、分布廣泛、類型豐富。近年來,長江中游水文化遺產的保護修繕與提升等級工作有序推進,對其進行歷史價值、科學價值、社會價值分析並採取不同保護利用方式,取得良好效果,但仍存在一些管理體制未理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不健全、保護利用意識較淡薄且人才和資金缺乏等問題。為此,建議:
1.理清職責權限,加強水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組織領導。將水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納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職責,列入議事日程,建立各省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與參與部門,共同推進水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頂層設計,促進水文化遺產資源調查、評估、保護、傳承、利用與發展。
2.完善制度體系,夯實水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基礎依據。在《文物保護法》中體現水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內容,研究出台保護利用管理條例。引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編制省級水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制定標准規范和工作流程,注重省際間的協調合作,努力形成科學、系統、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提供基礎支撐。
3.加強資金保障及長江中游水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從國家、省、市工程(概)預算列支和社會資本融合等方面建設資金保障體系。推動水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列入相關部門、地方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吸納社會資本,拓展募捐、基金投入等籌資渠道,營造水文化遺產共建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加強各類人才培養,推進建設技術團隊、專兼職團隊、志願服務者團隊等三支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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