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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學社中央:關於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中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的規劃建設工作的提案

2022年02月28日11: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8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從國家層面系統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對防災減災、區域安全發展的基本要求。構建城市(城鄉)綜合防災體系,打造安全柔性城市,保障城鄉可持續發展是國土空間規劃的基本任務。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城市人口不斷增多,規模不斷擴大,區域運行系統日益復雜,各類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不斷增大。

一是部分城鄉區域防災基礎薄弱,區域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水平與現代化建設要求不適應不協調。近年來,一些地區接連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如,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等,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損失。

二是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在現有國土空間規劃中重視不夠。現有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城鎮詳細規劃和村庄規劃等,規劃類型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村庄規劃,以及城市重點區域、重點地段城市設計等。從內容看,涉及城市或區域的防災減災主要體現在消防、人防、防洪、抗震等規劃內容中,規劃要求主要在建筑強度、道路間距、建筑高度、容積率以及公共設施配套等方面,內容比較籠統,實操性不足,缺少對城市安全、城鄉災害的系統風險分析和規劃指標設置。

為此,建議:

一是加強防災減災和城市安全發展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各級政府按行政區劃編制區域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城市安全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支撐和組成系統。避免造成先天性區域防災減災和安全功能缺失,與城鄉發展布局不匹配、不協調。

二是完善現有國土空間規劃中“城市(城鄉或區域)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規劃”的內容。在制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及居民生活區、商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以及其他功能區等區域詳細發展規劃中增加“城市(城鄉或區域)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規劃”研究專題,推進安全發展的源頭保障。結合區域內外狀況,充分利用全國自然災害普查工作成果,科學規劃防災和城市(區域)安全設施和體系,有效防治區域的存量、增量災害風險。規劃內容應包括消防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隊伍的布局,避難場所設置,具有重大安全風險的各類企業的安全防護,行洪區及滯洪區配置,救援物資配置,應急救援道路規劃與布局等。重點強化對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綜合交通樞紐、大型倉儲、橋梁隧道、管線管廊、道路交通、水電氣工程、排水防澇、垃圾填埋場、渣土受納場、大型游樂設施等的約束性要求,並結合地理區位、人流物流、氣候、地形地貌等進行區域災害風險、重大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

三是增加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的目標要求與指標設置。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強化各類產業防災減災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目標要求,建立科學、安全、生態的產業協調發展布局,為區域防災減災提供支撐,設置較為明確的防災減災和城市安全規劃指標,並納入整體規劃指標體系。

四是建立城市(城鄉或區域)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規劃審查和實施的長效機制。針對國土空間規劃中“城市(城鄉或區域)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規劃”內容,制定技術審查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的制度措施,確保各類防災減災(含防洪、防震、消防、人防工程)和城市安全發展工程的科學性、可靠性、有效性、協同性,確保“城市(城鄉或區域)防災減災和安全發展規劃”的內容在實施中與其他規劃同步落實、同步建設、同步運營。

(責編:王珂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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