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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關於完善司法建議制度的提案

2022年02月28日21: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司法建議作為化解矛盾糾紛、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務手段,是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延伸,有利於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但是也面臨一些突出問題,直接影響司法建議效果的發揮。

一是缺乏法律依據。我國沒有專門的《司法建議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對司法建議沒有專門規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1條對檢察建議隻有原則性規定。司法建議相關規定散見於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司法建議也沒有專門規定。檢察建議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即2018年12月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尚無專門的司法解釋。雖然最高法於2007年、2012年發布了兩個規范性文件對司法建議作了規定,但這兩個文件都不是司法解釋,效力層次較低。

二是規定與實踐相脫節。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中的司法建議僅針對訴訟中的問題,而實踐中的司法建議更為寬泛,以社會治理為主。訴訟中的司法建議只是司法建議的一個組成部分,如《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第5條規定了五種檢察建議: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其他檢察建議。由此,法律規定的司法建議范圍很窄,僅限於訴訟中的有關司法建議,這與實踐相脫節,實踐中的司法建議范圍更寬廣、內容更豐富。

三是效果難以有效發揮。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中的司法建議,由於具有法律依據,法律效力明確,相對來講,在實踐中能夠發揮應有的效果。如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向有關機關發出的關於對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處理建議,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建議,對機關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處分建議等,基本得到了很好的執行。但社會治理方面的司法建議,由於沒有法律明確依據,對被建議單位是否應當反饋,對司法建議應當如何處理沒有具有約束力的要求,司法建議效果就難以有效發揮。

為此,建議:

一是明確法律依據。加快制定出台《司法建議法》,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和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目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對檢察建議雖有基本規定,但仍需要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組織法》對司法建議尚無明文規定,應當增加原則性規定,為制定專門的司法建議、司法解釋提供必要依據。現階段,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先行制定專門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司法建議的法律地位、范圍內容、程序機制、格式類型、法律效果等方面的內容。

二是明確司法建議效力,增強實際效果。做好司法建議工作,要注意抓好對建議的督促落實,跟蹤了解建議的效果,提高工作的實效性。法律規定應當明確,必要時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對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未引起重視的,人民法院有權採取適當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同時,落實司法建議不能實行“一刀切”,如何落實還有待於接受建議的部門研究。但是,應當要求建議有反饋,有解決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和舉措。

三是建立社會各方的配合協調機制。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應當對司法建議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推動將司法建議工作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例如將行政機關接收反饋司法建議的情況納入地方績效考核。司法建議反映的往往是有關單位在工作方法、管理體制、規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司法建議的研究和落實,有利於促進機關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再犯、改進工作。應當加強與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的合作,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加大司法建議宣傳力度,不斷擴大社會影響,贏得社會各界對司法建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責編:王子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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