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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關於構建“網絡謠言”綜合治理體系 防范重大公共事件的提案

2022年02月28日13: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當前,互聯網信息內容呈現規模海量化、傳播高速化和形式多樣化特點,也導致網絡謠言的治理難度極大。網絡謠言是指通過各種網絡媒介傳播,未經証實的事件或問題,旨在達到特定的傳播和掩蓋事實的目的。中央網信辦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各級網絡舉報部門受理網絡信息和不良舉報1.66億件。

“網絡謠言”容易引發群體性的焦慮和恐慌心理,且由於相關知識的缺乏,加之網絡媒體逐利性等特點的影響,可能會導致謠言被輕信並廣泛傳播,進而引發重大公共事件。網絡謠言的治理對重大公共事件的解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需要創新合作治理范式,打通政府、行業、平台企業、網民用戶等不同主體之間的壁壘,形成立體式、聯合式、常態式的治理模式,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互聯網信息治理體系。

為此,建議:

1.平衡多主體關系,實施協同治理

為解決社交網絡信息過度自由與開放的問題,需要改變目前社交網絡的管理方式,讓信息交流在多主體協同管理之下形成有序的發展。建議平衡好兩對關系:

一是平衡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靈活性之間的關系。約談機制等執法方式具有成本低的優點,但也存在程序主義不足、透明公開程度較低、法定化色彩較弱的弊端,應在執法程序、公開事項、法律效果上注重陽光執法,披露約談情況以起到指導示范作用,並補充約談后的長期跟蹤監督與定期匯報制度。二是協調國家監管與平台治理之間的關系,探索以互聯網為特性的監管方式。對於平台,可利用技術優勢建立信息隔板,通過大數據、算法以及AI等互聯網技術有效識別重大事件中的虛假信息和網絡謠言,並建立即時報警系統,將相關信息提交政府有關部門,以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對於政府,在採取強硬的命令與控制之前,應通過與利益相關者協商溝通兼顧各方利益,在做出重大決策前征求多方意見,在網絡空間中形成理性、公開的公共言論空間。

2.信息分級分類處理,加強重點內容監管

信息內容的監管應立足於信息內容的分級分類,建議對網絡信息內容加強分級分類,制定配套的不同審核和處理規則。

首先,根據違反的強制性規范不同、違法程度不同,可將網絡謠言分級為一般不良信息、普通違法信息和嚴重違法犯罪信息,分別加之適當的舉報受理渠道和追責反饋機制。其次,可從網絡信息內容的角度出發,將網絡謠言根據常見類型分為詐騙信息、廣告營銷信息、虛假不實信息等類型,對於涉社會時政、疫情及公共衛生、人身權利、金融市場等信息重點監管,提高響應處理的速度與效率。第三,對不實虛假信息建立專門辟謠澄清頻道,不斷提升網民素養。

3.打通用戶維權壁壘,建立有效的法律文書電子送達渠道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數據顯示,受理舉報中的侵權類違法信息佔比3.1%。目前在網絡謠言侵權案件中,掌握侵權人信息的平台企業要麼受制於保護用戶個人隱私規則,要麼限於企業之間的數據壁壘,無法提供其他平台侵權用戶的信息,導致被侵權方無從送達起訴書、律師函等法律文書,同時也由於缺乏足夠証據無法使公安機關動用技術偵查手段。

為改變被侵權人難以維權的尷尬境地,在涉及人身及財產權益等內容的網絡謠言侵權中,除要求平台企業建立專門的投訴追責機制外,網絡信息監管機構應與平台企業合作,充分利用“區塊鏈”等技術建立專門的法律文書電子送達渠道,為受謠言侵害的網民提供幫助。為此,需建立網絡謠言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溝通渠道並保証其法律效力。建議由相關部門制定出台強制性文件,賦予平台企業以配合被侵權人傳遞送達法律文書的義務,並在監管方組織下,整合聯通各互聯網平台企業的用戶數據,建立獨立統一的網絡侵權法律文書送達平台,為被侵權人提供法律援助渠道。這一渠道將有效降低互聯網維權成本,並增大侵權方藏匿個人信息的難度,對網絡空間的清朗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王珂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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