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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孫雲清

2021年10月28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顯。《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顯示,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較去年增加3.3萬億元,總量規模和增長速度位居世界前列。“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有多處提到數字經濟,並單列“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篇章,對建設數字經濟作出規劃。

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離不開法治保駕護航。今年1月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明確提出,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立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近年來,我國通過制定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為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提供了法治保障。

與此同時,多地積極探索數字經濟促進型立法。3月1日《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正式實施,這是全國第一部以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9月1日《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施行,聚焦“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兩大核心,突出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做好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技術創新。這些以地方促進型立法的形式,鼓勵、引導、包容、審慎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既體現了先試先行的創新性、引領性,也有利於發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同時也為從國家層面針對數字經濟進行綜合性、系統性立法奠定基礎、積累經驗。

在推進數字經濟地方立法的過程中,以下問題值得關注和研究。首先,數字經濟地方立法要明確劃定各級政府部門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職責和任務,確保在落地實施過程中更具可執行性、可操作性﹔其次,數字經濟地方立法應結合各地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和特色,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圍繞當地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突出問題和迫切需求提出解決措施﹔第三,應嘗試建立容錯機制,設置強有力的激勵保障措施,如廣東、浙江等地的數字經濟地方立法中均提到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發放科技創新券、鼓勵大膽試錯,對於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中出現失誤,但符合有關條件的,不作負面評價等內容。

從國家立法層面看,也需要進一步關注數字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一些宏觀性問題,尤其是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比如在稅收領域,平台企業利用全國范圍的數據開展服務,卻隻在少數省份納稅,可能引發區域間稅收分配的不平衡﹔在數字鴻溝方面,地域差異、城鄉差異等因素相互交織,這些問題較難通過地方立法解決,還需要從國家層面綜合統籌考慮。此外,國家立法還應著力防范地方立法出現地方保護主義傾向。

面對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需要立法進一步明確相關監管原則,即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協同監管的原則,在激發數字經濟活力的同時促進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無論是創新監管理念,還是優化監管手段與方式,都需要更完備的法律制度作保障。隻有這樣,才能不斷推動實現相關監管執法體系與執法能力的現代化,促進數字經濟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實現更健康快速的發展,以保障數字經濟秩序的公平公正、繁榮有序。

《 人民日報 》( 2021年10月28日 19 版)

(責編:鄭翅(實習生)、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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