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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公平競爭 優化營商環境(感言)

袁東明

2021年09月23日08: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一些行業或領域存在隱性准入壁壘仍是制約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瓶頸,解決這些問題應成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著眼點和發力點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營商環境好,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就足,市場韌性和經濟發展動力就強。進入新發展階段,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將有利於市場主體蓬勃發展。

  營商環境好不好,市場主體感受最為真切。通過對近千家企業面對面座談調研,結果顯示,總體來看,市場主體普遍對地區優化營商環境有較高水平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同時也要注意到,市場主體對公平競爭變得更加在意、要求更為突出。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構建公平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積極推進相關制度和能力建設,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同時持續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一方面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另一方面,制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政策措施實施事前審查。凡此種種,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取得更好成效。

  與此同時,一些行業或領域存在隱性准入壁壘仍是制約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瓶頸,解決這些問題應成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著眼點和發力點。

  破除隱性壁壘,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推進理念、制度和手段的轉變,從根子上消除存在隱性壁壘的環境。

  持續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壓減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確需保留的,也要梳理精簡准入條件、優化審批流程。去除負面清單以外的變相審批,重點是由行政許可或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要在制度和流程重塑上下功夫。

  加快准入機制改革,創新准入審批辦法,破除“准入不准營”。實踐証明,“証照分離”改革是破除“准入不准營”的有效方法,應繼續深化拓展。在此基礎上,還需進一步探索和推廣“一業一証”“一企一証”“一件事一次辦”的典型做法,推進承諾制改革,把更多事前審批事項轉變為事前承諾、事中事后監管事項。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所長,本報記者韓鑫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1年09月23日 11 版)
(責編:薄晨棣、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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