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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輝煌歷程)

本報記者  姜  潔  易舒冉

2021年05月02日07:5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紀檢監察干部在芳華鎮小前所村蔬菜種植基地走訪群眾,了解相關情況。
  王 勇攝(影像中國)

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紀委監委建成民生監督大數據平台,當地紀檢監察干部使用平台查詢村裡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何五昌攝(影像中國)

河北省巨鹿縣紀檢監察干部到柳窪村了解惠民政策落實情況。
  新華社記者 牟 宇攝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

…………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並在反腐敗斗爭深入推進的同時,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開啟了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新篇章。

三省市先行先試,為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范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行動是最有力的答卷。按照中央確定的“藍圖”,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成立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扎實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全面完成組建。試點地區將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實行合署辦公。

調整內設機構。試點地區堅持內涵發展,對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重新配置,對原有人員和轉隸人員統籌安排,做到機構、編制、職數“三不增”,在力量配備上向監督執紀一線傾斜,省市兩級實現執紀監督部門和執紀審查、依法調查部門分設。

完善制度規定、開展工作實踐。試點地區完善內部運行機制,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確保懲治腐敗力度不減。

經過大膽探索、積極創新,試點三省市形成了許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寶貴經驗。

四級監察委員會完成組建,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事關全局、意義重大,既要積極堅定,又要穩妥審慎。在試點三省市先行先試的基礎上,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隨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中央紀委和各地區堅決貫徹黨中央要求,蹄疾步穩、扎實有序推進各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按照中央確定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各地倒排工期,挂圖作戰。先轉隸、再成立、再挂牌,僅用時3個多月,除先行試點的北京、山西、浙江外的28個省份的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就全部完成了組建。

2018年3月23日上午8時58分,中央紀委機關大院的機關大樓門柱上,一塊紅色綢布覆蓋的牌匾在掌聲中被揭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至此,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產生,標志著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新的篇章就此開啟。

從整體來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效突出。一方面,監察體制改革強化了對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改變了過去對公權力監督乏力的狀況,黨員干部受監督,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也受到監督﹔另一方面,監察體制改革彌補了因紀法銜接不暢導致的空白地帶,改革之后,不僅要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審查調查,還要對輕微違紀違法、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監察調查。

據統計,僅2018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3.7萬人次,同比增長32%。其中,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10.4萬人次,佔63.6%﹔准確運用第三種形態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8.2萬人次,佔4.7%﹔果斷運用第四種形態5.5萬人次,佔3.2%,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7萬人。這些數據遠遠超過改革前的數量,體現了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執著前行,步履鏗鏘。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各級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進一步明晰,反腐敗的“利劍”越鑄越堅韌、越磨越鋒利。

監察法出台,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

“通過!”

2018年3月20日9時06分,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熱烈的掌聲響起。

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的制定出台,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立法工作,自始至終都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進行的,這也是改革和立法工作能夠沿著正確的方向順利推進的根本原因。” 中央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們堅持改革和立法一體謀劃,在草擬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時,就著手擬定監察法草稿,並作為改革方案的附件一同報送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深改組會議等審議。”

監察法出台后,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持續為紀法貫通鋪設制度軌道,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僅2018年當年,就起草制定《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等30余項法規制度,完善信訪舉報、線索處置、案件審理等方面制度規范。制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明確監察對象范圍和管轄職務犯罪罪名。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刑事訴訟法,實施《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制度規定,確保了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工作銜接既規范有序又高效順暢。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初步建立,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已經形成,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監察道路。

版式設計:汪哲平  沈亦伶

《 人民日報 》( 2021年05月02日 05 版)

(責編:任一林、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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