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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意見》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2021年04月23日08: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制定《意見》。

《意見》提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堅持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導預期,加快醫療保障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具體舉措。

一是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種范圍,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共濟保障。同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支持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

二是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准原則上控制在本人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門診共濟保障,提高門診待遇。

三是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醫保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依法規范不屬於醫保保障范圍的支出。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稽核和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結算等環節的審核。強化對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推進門診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五是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病種,推行按病種或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科學合理確定醫保藥品支付標准。

《意見》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協調機制,抓好工作落實,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實施辦法,指導各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規定,可設置3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實現改革目標。要注重宣傳引導,准確解讀政策,大力宣傳醫療保險共建共享、互助共濟的重要意義,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3日 06 版)

(責編:吳楠、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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