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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能否退貨(以案說法)

2021年04月22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案情】甲公司因經營餐廳需要向乙公司定制了家具,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採購特定的餐桌、餐椅等家具,乙公司根據甲公司提供的《採購物品報價清單》進行生產。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依約向乙公司支付了首付款,隨后根據約定支付了余款及稅費。

不過,乙公司逾期交貨,而且,甲公司組織驗收時發現,乙公司並未按照約定進行生產,不僅改變了家具的材質、顏色、尺寸,且在油漆方面也存在未進行打磨且嚴重脫漆等問題,與定制的標准嚴重不符。甲公司立即與乙公司聯系並說明上述質量問題,同時將家具現狀拍照給對方公司。乙公司確認后但未能提出解決方案。此后,甲公司又多次通過電話與乙公司進行溝通,乙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並未進行修理或補救。

甲公司要求退貨,對方也不予回應。無奈之下,甲公司委托人員將家具搬運到他處進行倉儲封存。此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公司及時辦理退貨並返還家具採購款。乙公司則認為甲公司不單方面享有解除合同權利,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說法】我國民法典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了定制產品的規格、數量、貨款及質量標准,符合承攬合同的構成要件,屬於承攬合同糾紛。

甲公司定制家具用於經營餐廳,具有整體購買、成套使用的特征。然而,乙公司交付的家具在尺寸、顏色方面不符合約定,直接導致甲公司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法院認為甲公司依法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確認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定制家具產生的運費、倉儲費用如何分擔?對此,法院認定乙公司應退還家具採購款,向甲公司支付運費、公証費,並向甲公司支付倉儲保管費用直至實際退貨並接收家具之日止。

(本報記者 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2日 19 版)

(責編:吳楠、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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