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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發揮人大的作用”

——習近平在浙江(十五)

2021年03月19日08:39    來源:學習時報

採訪對象:李步星,1944年3月生,浙江樂清人。1998年任浙江省政法委委員、秘書長,2003年任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2010年10月退休。
  採 訪 組:邱 然 黃 珊 陳 思
  採訪日期:2017年9月19日
  採訪地點:杭州市大華飯店

  採訪組:李步星同志,您好!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間,除省委工作外,還擔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您當時是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請您介紹一下習近平同志是如何重視人大工作的。
  李步星: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那幾年,我在他的直接領導下工作,充分感受到他特有的精神氣質、勇於擔當的政治勇氣、駕馭全局的戰略胸懷和高超睿智的領導藝術。他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堅持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富有前瞻性地提出了推進浙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領導浙江各項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
  習近平同志對人大工作非常重視。他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多次強調,在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省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會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和任務,具有其他機關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勢下,人大工作開展得好不好,人大作用發揮得好不好,已經成為衡量一級黨委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的重要標志,成為影響一個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方面。隻有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才能真正把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成為人民群眾共同的行為規范,才能進一步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為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才能暢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意願,匯聚人民智慧,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把他們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從而為浙江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可靠的群眾基礎和不竭的力量源泉。
  在習近平同志主導下,浙江省委在2004年5月11日至12日召開了全省人大工作會議。這是浙江省人大成立以來,省委召開的首次人大工作會議。習近平同志在會上指出:“要把人大工作擺上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健全黨委領導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機制,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的總體布局,積極支持人大開展工作。一般情況下,每屆黨委至少應召開一次人大工作會議,對一個時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明確指導思想、工作重點和保障措施﹔堅持每年聽取人大工作專題匯報,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后,省委很快專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共20條規定,特別是針對各市縣的人大常委會主任是否由書記兼任這一問題,進行了實事求是的規定,要求各地根據干部的實際情況而定。這樣既避免了簡單的全省“一刀切”,也增加了領導職數,激發了干部的活力。在浙江,“每屆黨委至少應召開一次人大工作會議”的慣例也延續至今。
  採訪組:請您講一講習近平同志如何重視省人大機關的工作。
  李步星:我舉個例子,講講他對省人大機關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視。省人大常委會設有黨組,習近平同志為黨組書記,另有兩位副主任為副書記。但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當時沒設黨組,要由常委會黨組研究干部任用,從廳級到副主任科員一律都要經過常委會黨組。我擔任秘書長后,感覺這種機制影響機關建設、影響干部的選拔使用。2004年3月,我當面向習書記作了口頭匯報,闡明人大機關在干部的提拔、使用方面應具有跟廳局一樣的職責和權限,機關領導對干部情況比較熟悉,正處以下干部由機關黨組研究決定,便於考慮使用﹔廳以上干部由機關黨組研究后報省委組織部按程序審批。習近平同志認為我的意見可行,要求我們向省委寫出報告。2004年4月,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同意設立省人大機關黨組,由我擔任機關黨組書記,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主任擔任機關黨組副書記,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任黨組成員。這在浙江省人大歷史上是第一次,也是習近平同志擔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的一個重大決策。
  習近平同志對人大機關建設十分重視。他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結束時強調,要加強對人大機關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使用,推進干部的“雙向交流”,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業務精、作風好的人大干部隊伍,更好地為常委會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2004年,我跟他到國外訪問,他在飛機上囑咐我:“人大機關干部的職數很多,但‘欠債’太多,要按照規定,該起用的干部要大膽起用。機關隊伍建設好了,你這個秘書長就好當了。”由於成立了機關黨組,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干部的選拔使用調配就活躍起來。5年內,機關黨組提拔、使用70名處級和11名科級干部,推薦、提任12名廳級干部,對外交流4名廳級干部,干部隊伍建設呈現朝氣蓬勃的景象。
  採訪組:請您談談那一屆省人大依法行使各項職權的情況。
  李步星: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要支持和保証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進一步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他在2004年全省人大工作會議上指出,各級黨委要支持和善於運用人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凡屬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定職權范圍內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應依法及時提交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
  2006年8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了全省人大工作經驗交流會,習近平同志講話指出,監督工作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說到底就是要為大局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在這方面,需要努力的環節很多,但關鍵還是要選准題目。具體說來,就是要按照“圍繞中心、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總體思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選題。選准了題目,就抓住了監督工作的關鍵,就為監督工作服務大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他的這番話,明確了省人大實施監督的著力點。省十屆人大以來,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監督工作的選題。以執法檢查為例,先后對勞動法、環保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開展勞動法執法檢查,目的在於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這與浙江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相吻合﹔開展環保法執法檢查,目的在於推進生態省建設和發展循環經濟,這符合浙江省委建設生態省的決策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法執法檢查,目的在於把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基礎之上,這與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浙江”的現實要求一致。執法檢查的這些選題,都是立足人大常委會的職能,比較好地體現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緊扣了省委工作大局,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習近平同志擔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常委會還大膽創新,運用“兩項評議”(即述職評議和執法評議)對人大任命的干部進行法律和工作監督。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對此作了說明:“對省衛生廳廳長開展述職評議,這是本屆常委會第一次組織開展的述職評議工作。這項工作也已全面啟動。評議雙方對評議工作的認識較為一致,各項工作正有序進行。”“從今年起實行的全面述職制度,是在總結以往評議工作實踐經驗基礎上,常委會新創立的一項工作制度,目的在於進一步加強對任命干部的監督,進一步完善述職評議工作。對這項工作如何組織開展,要積極探索。”
  在這次講話中,習近平同志對“兩項評議”的重點作了分別論述,強調:“述職評議工作的重點是加強對常委會任命干部的監督,通過對政府組成人員的監督,強化對政府組成部門工作的監督﹔執法評議的重點則是加強對‘兩院’工作和政府直屬部門及垂直管理部門工作的監督,以更好地發揮不同監督形式的作用,擴大人大監督工作的面,提高監督實效。”從2004年至2007年,省人大常委會對省衛生廳廳長、建設廳廳長、民政廳廳長等由省人大任命的干部開展了述職評議,取得了良好效果。
  採訪組:在代表工作和聯系群眾方面,習近平同志有哪些具體指示?
  李步星: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代表工作。他強調,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接受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是做好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根本保証。他親自過問,特批兩個編制給代表工委,財政上還增加了代表的活動經費,用以加強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
  2003年4月23日下午,習近平同志以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身份在淳安縣開展第一個代表接待日活動。這在之前是從來沒有過的。入座后,他言簡意賅說明來意:“省人大常委會在這裡舉行本屆人大常委會的首次主任接待代表活動,當面聽取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的意見,並征詢代表對全省經濟及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建議。”他聽取大家發言后指出,省人大常委會代表接待日活動,是一項有效的工作制度。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目標,這對新時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要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總結、改進方式、充實內容,不斷完善代表接待日活動,推動人大工作,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在這次會議上,有代表提出淳安縣跟建德市之間關於新安江水庫水面區域劃分和漁業資源捕撈方面的矛盾。習近平同志根據代表反映的情況,進行現場勘查,當場統一了兩地領導的認識,協調解決了淳安和建德對新安江水庫的水面和水資源管理問題。
  習近平同志十分注重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把群眾上訪轉為領導干部“下訪”。2003年9月18日上午,我跟隨他到浦江縣下訪,10多名廳級干部現場接待上訪群眾,現場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深受基層歡迎。記得當時浦江因環境問題、拆遷問題導致上訪激增,被列為全省8個信訪重點管理縣之一。習近平同志接待了因拆遷上訪的當地居民趙仲富。趙仲富反映:“街道拆遷我們不反對,但圖紙、規劃、方案什麼都沒有,一句話就讓我們搬,誰會願意呀?”習近平同志耐心聽取了趙仲富的訴求,與他逐個商討問題,講道理、說政策,反復做工作,還再三囑咐身邊的當地干部:“要盡快拿出圖紙,讓老百姓一起參與,選出滿意的戶型。”臨別時,他握著趙仲富的手說:“今天我們是來誠心誠意聽取意見的,你們的要求,我們充分理解。剛才職能部門從法律和政策的角度作了解釋,採納了你們合理的建議。希望這次接訪后,大家能進一步加強溝通,達成共識。衷心祝願你們通過舊城改造,過上更好的生活。”我記得那天上午的接訪工作一直持續到12點。簡單用餐后,習近平同志沒有休息,又開始接待來訪群眾。整整一天的下訪活動,妥善解決了浦江縣多年積累的一些疑難問題,也為今后的下訪活動摸索了路子。
  採訪組:習近平同志對人大常委會履職能力有什麼具體要求嗎?
  李步星:有的。這方面的要求,集中體現在他注重開好常委會會議上。在擔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習近平同志強調常委會會議紀律,認為常委會會議質量和議決水平,關系到人大監督工作實效,影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威性。
  2005年7月29日,習近平同志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結束時的講話中指出:“常委會是通過會議的形式行使職權的,平時大量的工作都是為會議審議作准備。常委會是集體行使職權,在表決議案時一人一票,權力平等。常委會組成人員缺席會議就會直接影響會議表決結果的真實性,影響國家權力機關決策的嚴肅性、影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威性。”
  在2006年8月3日召開的全省人大工作經驗交流會講話中,習近平同志指出:“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集體行使職權,通過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因此,開好常委會會議,不斷提高會議的質量和議決水平,是一個關系到監督工作實效的重要問題。常委會會議質量和議決水平,說到底是一個履職能力的問題。我們必須看到,常委會會議質量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各專門委員會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發揮,這方面還有不少工作要做,需要我們繼續努力。”
  根據習近平同志的要求,常委會對委員出缺席情況都要進行通報,缺席者必須注明事由。這一規定也延續至今。
  採訪組:習近平同志領導作出建設“法治浙江”的戰略部署。請您談談這方面情況。
  李步星:習近平同志對“法治浙江”建設傾注極大的熱情。他明確提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一些地方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方面創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經驗,我們完全有基礎、有條件、有責任在法治建設方面進行積極探索,以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走在前列的客觀需要,並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
  2005年上半年,他親自組織了有關“法治浙江”建設的重點調研課題,不辭辛勞深入山區和海島進行專題調研,還多次到企業、學校考察和聽取意見。隨后省委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要“以推進‘法治浙江’建設為載體,努力建設民主健全、法治完備、公共權力運行規范、公民權利切實保障的法治社會”。
  什麼是“法治浙江”?習近平同志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法制日報》採訪,對此有系統論述。他指出,建設“法治浙江”是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覆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環節。
  建設“法治浙江”的方向和原則是,要作為制度建設貫穿於全社會,包括落實到基層、深入到公眾,真正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實現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堅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既是不可偏離的方向,又是不可動搖的原則。同時,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地構成了建設“法治浙江”的基本框架。
  習近平同志強調,建設“法治浙江”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更好地、更有效地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強化黨的執政意識、政權意識,貫徹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堅持黨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証執法。必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調整和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他引用法國思想家盧梭的名言,概括建設“法治浙江”所要追求的社會風尚——“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
  在大量調查研究和前期准備基礎上,2006年4月25日,浙江省委十一屆十次全體會議作出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率先啟動“法治中國”建設在省域層面的實踐探索。隨即,2006年5月舉行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作出建設“法治浙江”的決議。習近平同志在會議結束時的講話中指出:“作出建設‘法治浙江’的決議,是這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會議依法作出的決議,進一步深刻認識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意義,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明確了國家機關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突出了人民群眾法治建設的主體地位,是推進‘法治浙江’建設一個十分重要的文件。”
  浙江省委成立了建設法治浙江工作領導小組,習近平同志親自擔任組長,省長、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擔任副組長。作為成員單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法治浙江”建設過程中切實發揮了作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5年間,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85件,清理廢止法規7件,批准杭州、寧波市法規105件。
  習近平同志在多個場合反復強調,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他是這樣說的,也是帶頭這樣做的。記得2004年的時候,對於是否設立街道人大,習近平同志專門召集兩位副主任和我當面聽取意見。當時各地反映,有的人大代表也建議,根據撤鎮設街越來越多的新情況,人大工作不能出現空缺,應該設立相應的街道人大﹔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街道一級人大作用並不太大,沒有必要專門設立。習近平同志聽了我們的意見后,沒有當場表態,要求我們做進一步的調研論証。過了一段時間,他跟我說,任何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根據憲法規定,街道不是一級政權組織,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不應倉促設立一級街道人大,相關工作可以通過設立街道人大工委的方式來開展。從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到習近平同志身上所體現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
  這些年來,浙江沿著習近平同志設計的“法治軌道”,一以貫之地推進“法治浙江”建設,在推進依法執政、人民民主、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普法宣傳等方面不斷探索前行,法治建設走在了全國前列,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了浙江經驗和浙江智慧。

(責編:吳楠、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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