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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關於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主體長效管理的提案

2021年03月01日13:22    來源:民建中央網站

原標題:民建中央關於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主體長效管理的提案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積極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租售並舉”住房新體制,各地積極推進,取得良好效果。但也出現部分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哄抬租賃價格、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合法權益甚至卷款跑路現象,住房租賃市場存在市場供求不匹配、市場主體准入門檻較低及專業化水平不足、市場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市場發展亟待規范提高。為此,建議:

1.擴大住房租賃市場供給,激勵多主體房源供給。從供給側加大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租賃住房力度,鼓勵存量房轉租賃房。給予適當稅收優惠,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的住房制度。

2.設置行業准入門檻,實施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制度。健全房屋租賃法規,要求從事住房租賃的市場主體必須在完成注冊登記后,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納入行業監管范圍。嚴格實施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制度。依托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台,強化對長租公寓的房源的總備案,以及住房租賃企業的房屋托管合同、住房租賃合同實施網簽備案管理。

3.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制度,推行風險保証金與租金監管制度。一是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協調銀行、市場、房地產、公安機關等多方信息,建立住房租賃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實行紅黑名單分類與公示制度,逐步實現納入統一信用平台共同管理。二是對住房租賃企業資金鏈條加強監管。從源頭上加強對流入住房租賃企業資金的審核監管,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經營財務監管。對住房租賃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取的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嚴格監管“租金貸”,借鑒房地產抵押登記,實行“租金貸”登記制度。對以代理、托管方式出租住房的“二房東”經營模式的租賃企業、長租公寓實施租金監管制度,設立專管賬戶,進行專戶管理,由托管銀行對租金進行監控,並按比例凍結部分資金作為風險保証金。三是規定必要的居住空間標准,明確規定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保障承租人應有權益。

(責編:劉尤罕、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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