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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關於完善數據治理體系 進一步釋放公共數據價值的提案

2021年03月01日13:22    來源:民建中央網站

原標題:民建中央關於完善數據治理體系 進一步釋放公共數據價值的提案

“十四五”時期是數字經濟大發展時期,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明確提出建設“數字中國”“加快數字化發展”“塑造新的競爭優勢”。數字經濟的本質特征是數據驅動,其中公共數據具有數據類型廣、質量高的特點,公共數據的屬性也使得其具有開放的原動力。

目前公共數據開放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公共數據開放上位法缺位,二是數據歸集質量較差,三是數據開放利用安全責任及制度需進一步厘清,四是數據開放成本問題尚待解決。

為此,建議:

1.加快全國統一立法,促進數據融合。採取公共數據專門立法模式,考慮到公共數據開放在我國實踐時間較短,宜由國務院先制定公共數據開放條例,從國家層面界定數據開放內容、范圍、程序及具體要求,在全國層面加強統籌規劃,促進數據跨區域融合,鼓勵社會數據在公共數據平台共享開放,擴展數據清單覆蓋面,加強政企數據合作。

2.加快標准研制,提升數據質量。加快研制統一數據標准,實現數據的唯一性、完整性、准確性、一致性。加快涉及公共數據安全體系、公共數據源頭質量和各環節安全技術等領域標准研制,理順公共數據採集中的橫向關系,實現數據內部協調,發揮規模效應。

3.細化規則,平衡數據開放利用與安全管理的關系。構建法律、管理、技術層面的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體制。加快細化數據分類分級基礎上數據開放責任分擔制度研究,明確數據安全責任的歸口部門、管理制度和處置流程,確保在數據安全法出台后盡快推出相關的可操作性實施細則。出台政策鼓勵地方針對有條件開放類數據,進一步擴大開放范圍和方式。

4.完善數據開放服務體系,構建適當收費制度。通過構建公共數據商業利用適當收費機制,引入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具體托管公共數據,提供初步的數據處理、去標識、加工提煉等數據增值以及數據安全保障等業務服務,打通公共數據產品與數據交易中心流通渠道,打造融數據供需、應用場景供需為一體的安全可信賴數據共享平台,促進數據有序流動。

(責編:劉尤罕、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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