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1日10:50 來源:民建中央網站
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超過13億人,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巨大成就。當前醫保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建議:
1.明確“醫保、醫療、醫藥”改革職責,提升制度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研究統一國家基本醫保目錄和國家基本藥品目錄,制定與價格改革相適應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准。推進醫保省級統籌,促進各項制度有效銜接。增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實現醫保跨省域的標准化規范化。降低公共管理成本,降低醫保資源消耗,提升基金管理效率和運行效率。
2.進一步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的“保基本”定位。建立全國醫保待遇清單,確定相應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將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明確區分,規范設置具體服務內容、保障待遇、繳費標准等。加快實現全民平等享受基本醫療保障服務,體現基本醫保服務的公平性和統一性。
3.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推進醫保信息系統整合共享,逐步實現基本醫保、醫療機構和商業保險的業務協同,推動實現跨層級、跨省域的信息共享。將相關信息納入統一數據庫,設置不同層級獲取權限,在保護隱私的同時促進醫療大數據運用,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對各種接口方式制定規范和標准,保障各部門間順利進行信息交換與共享。
4.改進和完善醫保服務工作機制。研究推行多元復式醫保支付,對按病種付費、人頭付費、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等方式區別對待。促進醫療技術創新,醫保總額費用控制避免一刀切。扶持區域重點專科醫院建設,對高耗值專科醫院的醫保考核應考慮實際情況。加大醫保對民族醫藥、中醫藥的扶持力度,有條件的納入醫保目錄。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的醫保扶持力度,引導群眾理性選擇就近就醫。
5.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健全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建立起“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相互銜接、協同發展的兜底機制。豐富健康保險產品供給,加強對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賠付等環節的監管。通過商業健康保險補足短板,對大病、醫保目錄外的醫療項目、藥品、醫療耗材等提供有效保障。建立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對特殊群體給予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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