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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關於解決“放管服”改革中結構性矛盾的提案

2021年02月27日17: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在國務院的部署和推動下,“放管服”改革穩步推進,成效顯著,但在行政審批權下放的有效性方面也存在著困境:一是受法律法規的約束,上級部門下放職責卻未配套相應的編制和經費,導致下級部門的行政壓力增加,或上級部門放事不放權,造成基層對下放權限的承接能力不足,“放管服”改革進度與相關法規“立改廢”進度之間存在不同步的情況﹔二是放權改革后的監管主體缺位,事中事后監管嚴重滯后,下放和監管之間的突出矛盾成為深化改革的掣肘。

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把“放管服”改革作為重塑政府與市場關系、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如何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優化營商環境,仍然是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最大課題。

為此,建議:

1.盡快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的協調聯動機制。部門間的條塊結構與壁壘是“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的巨大阻礙,需要在更高的層級上建立起改革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做好總體協調。在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改變上下級政府間和同級政府不同部門間分兵把守、各自為政的責任和利益格局,打通頂層設計與部門間協調的制度通道。

2.加緊完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的責任體系。應合理劃分政府部門職責,落實各部門的主體責任,明確應當監管的內容,在降低審批門檻、提升審批時效的同時,加強各責任主體后續監管、精准監管的能力,建立科學監管、放權不放責的新型監管責任體系。

3.充實社會參與,在“放管服”改革過程中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標就是實現政府的簡政放權,將那些不該政府管的交給市場與社會。一些地方在引入第三方社會組織進場,承接資質評估、事中事后監管職能方面已經積累了相關的經驗,應當進一步擴大監管社會化的改革空間,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建立相應的體制機制,以此形成政府、社會和市場之間良性的互動關系,既確保政府“真放權”,又保証社會組織能承接好相應的職能,提供專業化服務。

4.推動服務精細化,進一步解決社會主體實際問題和痛點問題。首先要研究從企業全生命周期和民眾全生命周期提升服務水平,通過流程再造,針對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環節,形成規范化和標准化的服務流程體系﹔其次要特別關注個人和企業在發展中的難點、重點和特殊問題,切實回應特殊群體的需求﹔再次要進一步推動“一門一窗一網一次”的建設,提升政務服務大廳辦事人員素質,優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形成線上線下雙管齊下的格局,真正做到便民利企。

(責編:劉尤罕、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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