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7日17:0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9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然而,在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深入推進過程中,三地稅收制度及稅負等方面存在的顯著差異將會阻礙要素流動和經濟一體化發展,具體表現在:
一是實體稅制不協調。廣東省適用內地的稅制,稅種相對較多﹔港澳地區稅種相對較少,各個稅種的稅率很低,累進幅度小,豁免和優惠的范圍很多。三地稅制不統一,稅法級次不同,實施中易產生矛盾和區域稅收競爭問題。
二是跨境支付稅務管理不協調。灣區存在三種貨幣體系,如何高效率地完成跨境支付成為確保資金高效流通的關鍵。但隨著第三方支付平台應用越來越廣泛,數字化和國際化水平不斷提升,稅收監管、征收的難度也不斷加大,跨境電商的部分交易活動和資金流轉存在稅款征收和監管缺位問題。
三是稅收營商環境有待改善。灣區跨境人員流通頻繁,在對自然人雙重身份的消除方面,我國一直以來以“永久性住所—關鍵利益中心—習慣性居所—雙邊協商”的次序進行認定,但是在認定時需要納稅人逐一出具住房、財產、家人住址和社會活動等諸多材料,無形中導致跨境人才的非稅成本上升。大灣區三地的征管系統獨立運行,稅收監管數據無法及時傳輸,導致三地稅收征管存在數據“真空”隱患。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稅收合作,構建科技、資源、人才充分涌流的營商稅收機制,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合作層次和合作水平,激發企業發展潛力,促進經濟增長。為此,建議:
1.以異趨同,協調多元化稅制差異。通過試點方式,逐步推進三地的稅制趨同。可效仿歐盟的做法,通過逐步取消關稅的方式,以統一的稅收標准使三地稅制內容趨同。由於港澳地區較少涉及流轉稅的征收,“珠三角”九市可嘗試降低流轉稅稅率。
2.以創為先,構建跨境稅收協調平台。在籌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項目總辦公室的基礎上,以國家稅務和海關作為建設工作的牽頭部門,建立跨地區的稅收協調小組。充分發揮粵港澳三地在金融領域各自的長處,打造覆蓋范圍廣的財稅金融政策平台。以產業導向為前提對稅收激勵機制進行重新設置,鼓勵境內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力度。借鑒《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構建跨境稅收仲裁平台,處理各種稅收問題。
3.以效為基,建立共享跨境支付稅收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打造智能化的跨境支付稅收信息平台,確保信息暢通共享,幫助稅務部門更為全面精准了解跨境支付的具體情況。在自然人方面,可以統一口徑對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等跨境支付進行全面稅收信息收集和管理。在內地個人所得稅方面,可在相關軟件中適當增加港澳個人稅務方面的信息錄入功能,進一步實現區域間的稅收信息共享。對於跨境企業,充分借鑒統一報告標准的相關成果,使三地金融機構等組織的稅收信息高度共享。
4.以智能政務改善稅收營商環境。在充分結合各種稅務辦理事項內容的基礎上,打造覆蓋面廣、操作便捷的一體化辦稅系統,引導納稅人嘗試線上辦理模式。依托大數據、雲平台等技術,打造功能穩定的辦稅服務平台,健全稅收報備機制,對企業的各種繳稅行為進行全方位掌握和監控。充分發揮信息服務平台的優勢,通過對大量數據的收集和梳理,實現對各項稅收事務的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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