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5日15:3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目前,保險在應急管理機制中發揮作用不足,主要表現為:
一是目前尚未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險制度體系。
二是“突發公共事件責任保險”險種尚未開展。
三是“營業中斷險”疫情期缺席。
保險作為提升社會治理,特別是公共安全管理中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補充,應及時提上日程。
為此建議:
一、建立長效機制,科學引入保險機制。一是搭建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保險業和相關機構合作機制,對國家公共應急管理風險進行長期持續深入研究,開發有效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二是由公共衛生、醫保、政府財政資金、個體分攤比例購買。三是公共應急管理防控、應急、善后全流程介入。四是保險賠償款納為非稅收入。
二、多種手段並行,擴展保險參與應急管理的作用。一是政府將應急管理工作端口前移,引入保險機制,降低應急管理成本、提高應急管理效率。二是銀行可以將營業中斷保險作為服務性企業融資的基本條件,強化信貸風險管理,促進服務性企業的金融供給。三是可以通過政府補貼的形式,引導鼓勵企業投保特定有利於公共利益的險種。四是對特定領域實行強制保險制度。
三、建立專項風險基金。如果發生大規模傳染病等公共應急事件,則按保費比例提留資金。如,在醫保基金預算中,要有一定規模的風險基金,並明確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金在其中的比例及應該達到的規模。達到規模不再提取,沒有使用的逐年滾存結轉。
四、嘗試開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公共責任保險”,平滑財政預算。當發生對突發公共事件受災人群的救助,對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發生的救災安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置等應急費用進行補償,政府需要啟動緊急救助的情況下,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政府救助補償金,保險人同時取得追償權。
五、拓寬“營業中斷險”保險責任范圍。如針對小微企業推出:投保企業若在復工期間出現因企業主、店主或員工確診新冠肺炎而被政府要求暫停營業,則可獲得營業中斷保障金和財產基本險,實現與企業實際損失挂鉤產品,分擔企業經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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