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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關於更大力度盤活土地要素
厘清“人-地-房”政策 助力鄉村振興的提案

2021年02月25日15: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當前振興鄉村面臨的最突出問題是農村人口空心化、老齡化所帶來的農業生產和現代化建設、生態涵養保護后繼乏人的問題。從基層的實踐看,解決農村“人-地-房”關系的政策問題已成為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的“重頭戲”。

我們認為,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應允許打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宅基地的利用的通道,盤活騰退的房屋設施資源。

建議:

一是在激勵多種要素向鄉村匯聚的過程中,更大力度地放活並有效利用存量集體和農戶資產,促進生態涵養地區持續實現綠水青山變為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在有條件的地方,應允許將原有的農戶騰退的宅基地及房屋設施等地上物,以多種形式留作集體資產,用於農村集體經濟自主發展產業。為此,應從實際出發對上述農村發展與淺山區佔用公共空間開發房地產、破壞生態景觀文化環境劃清界線,必須杜絕后者,但不應禁止前者﹔拆除違法建設,是恢復農村集體土地的本來面貌和用途,還地於民、造福於民,為農村綠色發展創造最有利的條件,要始終堅持。

二是對農村資源有效利用的多種路徑進行深入調研,向農村和農民了解實際情況和需求。農村幾十萬村庄的“人”“地”“房”關系情況復雜,相關部門應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實際的發展情況,針對困難和需求做更加深入細致的工作,向精准扶持鄉村振興靠攏,精准到一村一策,不搞簡單地“一刀切”,更好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房屋,實現上級的要求與農民的權益相互對應銜接。

三是按照對資源厲行節約和尊重農民群眾的原則,對現有農村可利用的閑置、騰退等房屋設施,盡量不採取拆除的辦法,而以更好發揮農村資產的作用為基本出發點。一是農民騰退的房屋是否拆除應由村集體決定,在不違法規劃的前提下,不必一概採取“交地拆房”的做法,可採取“交地留房”“交地改房”的辦法,因地制宜利用閑置宅基地和房屋發展適宜產業,這樣既保護了農村的生產力不被破壞,又減少了重建的投入,節約了發展產業的成本。二是允許農民以舊房參股的形式投入到農村集體經濟中。利用這種股份合作的形式,將存量資產、發展產業與農民利益聯結起來,形成新的集體經濟經營機制,讓農民與集體分享經營成果,實現持續增收。據估計,原先一些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空白村”,由此可形成數十上百萬元的集體經營性資產。

四是針對原先將更多建設用地指標向中心城市、中心市區集中的做法,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適當調整增加農村建設對於集體建設用地指標需求的配置,並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從長遠看,一部分農村地區的振興可能會有一個從人口減少到人口穩定、甚至增加的變化過程。適應這個過程,向農村(特別是生態涵養地區)配置建設用地指標,是否也應改變“平推”和“齊步走”的做法,做鄉村規劃時多留一些彈性和余地,允許部分地方有一個“先增后減”的培育過程。同時,在用地審批上可實行多部門並聯審批,減少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快產業項目落地,加快上述培育過程。

(責編:劉尤罕、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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