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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摘要)

2020年05月26日07: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5月25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報告摘要如下: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的主要工作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的一年多,在我們國家歷史上極不容易、極不平凡。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勇立潮頭、擔當作為,推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領導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武漢保衛戰、湖北保衛戰取得決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擊戰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取得積極成效。這再一次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強大引領,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卓越領導能力,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凸顯了中華兒女自強不息,在磨難中成長、從磨難中奮起的英雄氣概。

疫情發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迅速行動、依法履職,作出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部署啟動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立法修法工作,為守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筑牢法治防線。主動宣傳解讀疫情防控法律,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一年多來,常委會認真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共審議法律草案、決定草案48件,通過34件,其中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17件,作出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2件﹔聽取審議39個報告,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開展3次專題詢問、7項專題調研,作出1項決議﹔決定批准5個雙邊條約﹔審議通過38個任免案,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82人次,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一、確保憲法在治國理政各個方面得到全面實施

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常委會作出關於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習近平主席簽署主席令,將國家最高榮譽授予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建立卓越功勛的36位杰出人士和為促進中外交流合作作出杰出貢獻的6位國際友人。這是現行憲法實施以來首次集中頒授國家勛章。作出關於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習近平主席簽署發布特赦令。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特赦了九類服刑罪犯共23593人,這是憲法規定特赦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實踐。

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常委會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研究擬訂並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這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重大舉措,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信經過代表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順利完成這一重要立法任務。

依法開展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定關於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完善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體制機制,建成統一的覆蓋全國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連續3年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並向社會公開。全年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1995件,報送備案的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33件,研究處理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138件。經審查,督促制定機關糾正與憲法法律規定和精神相抵觸、不符合、不適應的規范性文件506件。

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組織6次憲法宣誓儀式,18名被任命人員進行宣誓。以“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舉行第六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召開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推動“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基本法的宣傳和貫徹落實。

二、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緊扣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堅持質量與效率並重,加強重要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配合和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一攬子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等8部法律,完成相關法律的銜接﹔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確保改革成果同步惠及台灣同胞。審議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回應時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土地管理法、種子法、海商法的有關規定,支持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証券法修改堅守推進改革、保護投資者權益、強化監管的立法方向,確認注冊制等改革成果,為資本市場改革和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資源稅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多維度、多層次融入立法。起草並審議長江保護法草案,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護長江母親河。審議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盤活土地資源、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強化耕地保護、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加快民生領域立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為全方位全周期維護人民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修改藥品管理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假藥、劣藥、藥價高、藥品短缺等問題。制定疫苗管理法,為疫苗研發、生產、流通、接種加上一把“安全鎖”。按照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要求,制定實施專項立法修法計劃,對30件立法修法項目作出統籌安排,爭取用1至2年時間完成大部分立法任務。起草並審議生物安全法草案,努力制定一部防范生物風險、促進生物技術發展、支撐國家生物安全體系的法律。

加強監察、司法、社會治理、國家安全等領域立法。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審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制定社區矯正法,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作出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更好適應新時代社會治理的要求。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作出關於授權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密碼法,審議檔案法修訂草案。

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標志性重大成果。本屆常委會在上屆工作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先后7次公開征求意見。經過反復修改、精雕細琢,形成了目前總共7編1260條的民法典草案。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認真審議,一定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保障民事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民法典。

過去一年多的立法工作給予了我們重要啟示,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要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要及時反映改革開放新經驗新成果,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增強法律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三、依照法定職責圍繞重大改革發展任務推進監督工作

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聚焦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關注老百姓牽腸挂肚的急事難事,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依法開展計劃和預算監督工作。聽取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和做好“六穩”工作。聽取審議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深入整改問題。

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是黨中央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責。常委會按照“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的要求,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的意見。組織25次專項調研,聽取35次匯報,開展4次專題審議,審查9項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政策實施效果的審查監督。按照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目標,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五年規劃,審議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推進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深化拓展、提質增效。

扎實做好專項工作監督。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醫師隊伍管理和執業醫師法實施、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推進社會救助工作、鄉村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外貿轉型升級、減稅降費、財政生態環保資金分配和使用、2018年度和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等11個專項工作報告,推動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開展脫貧攻堅、民族地區興邊富民行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應對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改革、國家安全法實施、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等7項專題調研。

加強司法工作監督。繼2018年聽取審議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后,2019年繼續跟蹤監督,專門聽取審議關於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聽取審議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關於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

遵照法律規定開展執法檢查。完善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逐條對照法律規定進行檢查,推動有關方面嚴格落實法律制度和法定職責。檢查中小企業促進法、水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就業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漁業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結合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在水污染防治法等4項執法檢查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檢查的科學性、客觀性、權威性。積極探索評價法律實施情況的新形式新辦法,開展對中小企業促進法、企業破產法、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后評估。

四、全面加強支持和服務代表依法履職的工作制度機制建設

尊重代表的權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權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就是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為此,常委會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35條具體措施,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

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491件代表議案都已辦理完畢,其中27件議案涉及的12個立法項目已審議通過,56件議案涉及的9個立法項目已提請審議,191件議案涉及的65個立法項目已列入立法規劃或計劃。8160件建議交由193家承辦單位辦理並答復代表,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計劃逐步解決的佔建議總數的71.3%。確定的22項重點督辦建議,涉及276件代表建議,由7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推動解決了一批實際問題。認真辦理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560件意見建議。

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代表議案建議研究確定立法項目,邀請代表直接參與法律草案調研、起草、論証、審議、評估等工作。綜合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印發全體代表征求意見,專業性強的法律草案印發相關專業或領域的代表征求意見。

加強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的機制,推動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與代表加強聯系。建立健全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機制,組織代表74人次參加執法檢查,邀請代表73人次參加預算審查監督,邀請代表298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召開5次列席代表座談會。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推動地方人大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就近參加代表聯絡站、代表之家和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活動。地方各級人大已建成22.8萬個代表聯絡站和代表之家,為代表履職搭建了立足基層、貼近群眾、覆蓋城鄉的工作平台。

提高代表服務保障工作水平。組織1830名代表開展專題調研、考察和視察,形成91個調研報告。堅持培訓資源向基層代表傾斜,全年有1900多人次代表參加集中培訓,十三屆以來累計集中培訓代表3200多人次,基本實現基層代表履職學習全覆蓋。統籌安排1254人次代表參加“一府一委兩院”聯系代表的活動。

在這場疫情防控戰中,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積極響應黨中央號令,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組織下,投身抗疫一線,參與科研攻關,保障物資供應,踴躍捐款捐物,主動建言獻策,在各條戰線、各自崗位上發揮積極作用,以實際行動踐行了代表人民、為了人民、服務人民的光榮使命。

五、圍繞服務黨和國家外交大局開展對外工作

全面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發揮人大在國家外交中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增強人大對外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統籌性。共接待來自36個國家和各國議會聯盟的53個團組訪華,派出65個團組訪問60個國家和1個地區議會組織。

以落實國家元首外交成果和共識為首要任務,加強全國人大同各國議會的友好交往,為深化各領域務實合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積極宣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介紹闡釋中國道路、中國理論、中國制度、中國文化和治國理政實踐。從立法機關角度敦促有關國家保護我海外利益和人員安全,助力國家對外開放戰略。

加強同外國議會雙邊機制性交流,積極參與多邊議會交往。共同舉辦中國全國人大與俄羅斯議會合作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與法國、日本、巴西等國議會開展機制交流活動。新設雙邊友好小組4個,全國人大與外國議會間友好組織累計達到129個。派團出席各國議會聯盟第140屆和第141屆大會、第四屆歐亞國家議長會議、金磚國家議會論壇等會議,利用多邊場合加強溝通協調。舉辦發展中國家議員研討班等,14個國家的74名議員來華交流學習。

深化立法交流。充分用好同有關國家法律交流合作機制,加強立法理論、制度與實踐方面的交流。主動宣傳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憲法、外商投資法的對外宣傳闡釋,介紹我國立法成果。

組派3個全國人大西藏代表團赴有關國家和地區訪問,宣傳闡釋我國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組織27名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參與全國人大對外交往活動,向國際社會展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

六、緊扣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自身建設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人大黨的建設和自身建設的重要任務。

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領導落實到人大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圍繞提升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舉辦6次專題講座。召開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第二次學習交流會。完成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換屆工作,全面加強人大理論與實踐研究。

擴大公眾對人大工作的有序參與,通過多種形式聽取群眾意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統籌安排調研活動,及時了解和反映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想。常委會、專門委員會開展調研近300次。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接地氣、聚民智的“直通車”作用,支持基層群眾參與立法全過程,原汁原味收集反映各方意見。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開通全國人大機關網上信訪平台,辦理來信來訪近8萬件次。

嚴格執行立法法、監督法和常委會議事規則,確保每一次會議、每一項議程、每一件議案,都符合憲法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堅持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把民主集中制貫穿履職全過程。從履行法定職責的高度嚴肅會風會紀,常委會會議出席率保持在97%以上。

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在研究、擬訂、審議有關議案,協助常委會開展立法、監督、代表、對外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面加強全國人大機關建設,提高參謀助手和服務保障水平,打造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

改進和加強人大新聞輿論工作,深化立法、監督工作全過程報道,展現代表履職風採,宣傳地方人大工作創新實踐,推動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創新人大新聞輿論宣傳方式,加快中國人大雜志和中國人大網改革,推進“刊網微端”融合發展。建立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發言人機制,及時就涉及我國核心利益的重大問題闡明立場、主張。建立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機制,回應人民群眾對有關法律問題的關切。

召開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座談會、省級人大立法工作交流會、第25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交流工作經驗,共同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

常委會工作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監督工作的機制方式有待完善,服務代表依法履職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等。常委會將虛心聽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見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各項工作。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系統總結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巨大成就和顯著優勢,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人民從國家的快速發展變化中,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我們要始終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豐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今后一個階段的主要任務

2020年,我們黨將帶領人民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常委會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緊扣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扣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依法履職盡責,推動人大工作不斷取得新成績新進展。

(一)確保憲法全面實施。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健全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對台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二)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長江保護法、鄉村振興促進法、期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修改專利法等。圍繞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突出公共衛生領域立法,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職業教育法,制定社會救助法、退役軍人保障法等。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行政處罰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圍繞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制定出口管制法,修改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圍繞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議事規則、選舉法、國旗法等。還要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等相關立法工作,確保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立法任務圓滿完成。

(三)依法做好監督工作。聚焦黨和國家重大工作部署,預安排了29個監督項目。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好三大攻堅戰,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聽取審議關於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情況的16個工作報告。檢查常委會有關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慈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6部法律和1個決定的實施情況。圍繞土壤污染防治、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專題詢問。圍繞“十四五”規劃綱要編制、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等開展5項專題調研。

(四)支持代表依法履職。健全代表聯絡機制,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加強代表自身建設。改進代表議案建議提出、辦理、反饋各環節工作,落實代表建議答復承諾解決機制。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立法、監督、調研等工作的參與,認真聽取和採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增強代表學習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快代表履職信息化平台建設。

(五)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充分發揮人大在對外交往方面的獨特優勢,服務黨和國家外交大局。加強高層交往,發揮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工作機構在對外交往中的作用。穩步推進機制交流,積極參與議會多邊合作,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立法交流,促進國家關系發展和各領域務實合作。

(六)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鞏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改進工作作風。完善議事程序和工作機制。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研究,改進人大新聞輿論工作。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切實加強全國人大機關建設。加強與地方人大聯系,增強人大工作整體實效。

《 人民日報 》( 2020年05月26日 02 版)

(責編:吳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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