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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質量黨建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頒布《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姜 潔

2020年01月07日07: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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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和過程,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2016年10月,黨中央專門召開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為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指明了方向。十九大黨章修正案,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黨組織功能定位,為國有企業黨組織開展工作、發揮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企業認真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探索積累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將黨中央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一系列政策進行系統集成,將企業加強黨的建設好經驗好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整體設計和全面規范,很有必要。

按照黨中央要求,2018年下半年,我們著手開展《條例》起草工作。起草組深入學習、系統梳理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先后到21個省區市、119家國有企業實地調研,訪談座談356名地方黨委組織部、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國有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形成初稿后,廣泛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中管金融企業和中管企業共124個單位意見。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后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稿。12月30日,黨中央印發《條例》。

《條例》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實施,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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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制定《條例》主要遵循什麼原則?

答:在《條例》制定工作中,我們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貫徹黨中央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充分體現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有關部署。二是堅持系統集成。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已有制度成果,結合企業實際,突出重點難點,做到與已有政策有機銜接、相互貫通。三是強化問題導向。聚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存在的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以及新一輪央企巡視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措施辦法。四是注重繼承創新。適應新時代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新要求,把長期以來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固化為制度規定。對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則要求,留出政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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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條例》共9章41條,涵蓋了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各個方面。《條例》闡明了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規范了國有企業黨組織的設置,規定了國有企業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加強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條例》明確了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關系,從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決策把關、干部人才工作、職工參與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強調要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完善國有企業黨內民主和監督體系。《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規定。

總體上看,《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緊密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集中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理論、實踐和制度成果,回應了基層關心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具有較強指導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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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的十九大和黨章強調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請問《條例》對體現和落實這一要求,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國有企業是黨領導的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所當然要堅持黨的領導。《條例》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章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鮮明提出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並以此作為一條紅線貫穿始終,作出一系列規定,提出明確要求。明確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明確國有企業應當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寫明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切實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實踐中,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關於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要結合企業股權結構、經營管理等實際,分層分類、因地制宜,注意區分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與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區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不同情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關於“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董事長由上級企業領導人員兼任的企業、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企業如何落實,要結合實際情況,不能機械套用、上下一般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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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強調要嚴密黨的組織體系、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和落實這一要求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鮮明提出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強調要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黨的十九大強調突出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條例》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在指導思想上,強調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二是在組織設置上,要求規范各類黨組織的設置,明確在臨時工程項目、研發團隊成立臨時黨組織,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有效開展黨的工作。三是在干部培養上,要求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保証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落實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20字”要求,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四是在工作開展上,要求堅持和推動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找准服務生產經營、凝聚職工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著力點,推進基層黨建理念創新、機制創新、手段創新,以高質量黨建工作推動企業各項生產經營任務落實,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工作成效。五是在基礎保障上,要求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黨務工作機構,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黨組織工作經費,建好用好活動陣地,確保黨組織有機構管事、有人干事、有經費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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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條例》明確,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請問在具體落實中如何把握?

答: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對重大問題進行前置研究討論是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把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的重要制度安排。《條例》明確規定,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企業發展戰略等6個方面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前置研究討論主要是看決策事項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契合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是否有利於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否有利於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實踐中,各企業要根據這6個方面的事項范圍,結合實際制定前置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厘清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防止把黨委(黨組)會議當成“筐”,大事小事都往裡裝。黨組織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辦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錯位。借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否定或取消黨的領導無疑是錯誤的,但把黨組織直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和指揮中心也不符合企業黨組織的功能定位。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企業,前置研究的內容和重點應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加強對企業前置研究討論制度機制建設的具體指導,盡快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的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示范文本。

同時要注意,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體決策,進入董事會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對於董事會提出異議的事項,黨委(黨組)要加強分析研究,加強與董事會協調溝通,並及時調整完善﹔溝通協調達不成一致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或者出資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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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的十九大強調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對此《條例》是如何體現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黨的十九大鮮明提出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條例》貫徹總書記指示要求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從國有企業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特點出發,專門制定“黨的政治建設”一章,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強調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二是要求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三是明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培育家國情懷,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四是提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五是強調堅持黨建帶群建,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職工群眾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建功立業,多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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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請問《條例》對加強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監督、發揮作用和發展黨員工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加強教育培訓,要求強化政治理論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引導黨員認真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長效機制。二是嚴格監督管理,要求嚴肅黨的組織生活,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領導干部講黨課等制度,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三是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強調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注重在生產經營一線、青年職工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力爭每個班組都有黨員,對技術能手、青年專家等優秀人才,黨組織應當加強聯系、重點培養。四是推動發揮作用,提出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設立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突擊隊、黨員服務隊,引導黨員創先爭優、攻堅克難,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注意發揮黨員在區域化黨建和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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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於健全國有企業黨的建設領導體制、落實黨建責任,《條例》提出了哪些要求?中央企業如何更好履行對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

答:《條例》貫徹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頂層設計,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建立統一歸口、責任明晰、有機銜接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提出健全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黨委)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企業黨組織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此外,《條例》還明確,中管金融企業黨委垂直領導本系統的黨組織,負責抓好本系統黨建工作。

抓黨建就要抓責任制,抓責任制就要抓責任人。《條例》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責任體系、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抓好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為應盡之責、分內之事。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經常過問,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織要加強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逐級壓實責任。《條例》提出要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條例》強調有責必問、失責必究,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及時提醒、約談或者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違反《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指導為主,企業所在地的市地以上黨委協助。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負責抓好直屬企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的研究謀劃、部署推動、督促落實。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為主指導,審批程序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辦理。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可以為黨組織隸屬地方黨組織的下一級企業(單位)分配代表名額。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地方黨委統籌抓好黨的關系在地方的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具體承擔黨員發展宏觀指導、黨內統計、黨費管理,以及參加全國和地方黨代會代表的推選、黨內表彰等工作的組織部署、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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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做好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力量保障很重要。請問《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務工作機構設置和加強黨務工作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標准越來越高,對黨務干部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從實踐情況看,國有企業黨的工作機構設置不統一、名稱不規范、職能不聚焦、人員力量不足等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針對這些問題,《條例》從3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一是規范機構設置。要求國有企業黨委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領導人員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般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分屬兩個部門的應當由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分管。二是明確人員配備。要求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台階﹔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群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干做企業黨建工作,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配備專職副書記,規模較大、職工和黨員人數較多的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單位)和地方國有企業黨委可以配備專職副書記。三是強化素質提升。要求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新任黨支部書記一般在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解決有熱情沒招數、想干不會干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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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談談如何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任務。按照黨中央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出發,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採取有力措施,強化責任落實,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通過集中學習、專題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國有企業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要組織開展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對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織和國有企業黨組織負責人重點培訓,對國有企業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輪訓,提高運用《條例》推動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提升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質量的本領。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條例》貫徹落實中的有關問題。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專題研討班,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07日 06 版)

(責編:常雪梅、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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