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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王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

2019年11月19日07: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優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

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近現代100多年歷史波瀾壯闊、激蕩發展的必然結果。近代以來,由於西方列強的侵略和封建統治的腐敗,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為了救亡圖存、振興中華,無數仁人志士一直苦苦探尋、上下求索,提出了種種政治主張,進行過各種嘗試。對西方政治制度各種模式幾乎都想過、也試過了,但都以失敗而告終。歷史表明,在中國,對腐朽沒落的舊制度,改良修補之路走不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行不通,必須徹底推翻剝削階級統治廣大人民的政治制度,實行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肩負著實現人民解放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歷史重任。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順應歷史潮流和人民意願,在帶領人民進行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中,深刻總結中國近現代政治發展的歷史教訓,深刻總結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經驗,得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結論,這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勝利后建立的國家政權,必須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同這一國家政權性質相適應的國家政權形式,隻能採取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辟了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人民當家作主新紀元。1954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標志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這次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就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憲制基礎。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開啟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新時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經歷嚴重曲折之后重新煥發生機活力,進入了蓬勃發展的新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開創新局面、實現新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展現出更加旺盛的生機活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著一系列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論原則,包含著一整套構建科學、運轉協調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為規范。按照我國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內容:一是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三是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四是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五是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六是實行全面依法治國,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七是國家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八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理論指導,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質,在國家政權組織體系中具有根本地位。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完善和發展,展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發揮了極為重要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集中表現在:一是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二是全面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堅定不移朝著國家發展的宏偉目標前進。三是有效保証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實行民主集中制,保証國家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開展各項工作。四是切實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鞏固和發展全國各族人民大團結。五是有力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推動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發展。

實踐充分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必須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繼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這是新時代賦予我們的崇高使命和光榮任務。

二、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總體要求和重要原則

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行使憲法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職權,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團結奮斗,開拓前進,把我們的人民共和國鞏固好發展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支撐和保障。

貫徹上述總體要求,總結長期實踐經驗,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應當著重遵循和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則。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在長期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形成的,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明確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載入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就是支持和保証人民實現當家作主,其主要實現途徑和制度載體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質特征和政治優勢的集中體現。必須堅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切實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和國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貫徹、充分體現和有效執行。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各級國家機關的權力,都來自於人民代表大會﹔追根溯源,都來自於人民。國家權力必須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謀幸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優越性,關鍵在於它深深地植根於人民群眾之中。人民的信賴、支持和擁護,始終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礎。“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証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隻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我們的根本政治制度才能始終擁有深厚堅實的根基,我們的事業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國家才能實現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

(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實行法治,是我們黨總結治國理政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民主與法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早在1979年,鄧小平同志就明確指出:“民主要堅持下去,法制要堅持下去。這好像兩隻手,任何一隻手削弱都不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有健全的法治作保障、作依托。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國家根本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照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各項工作和各項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四)堅持走自己的道路。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必須與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相適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設計和發展國家政治制度,必須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之所以能夠取得巨大成功,關鍵在於它植根於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歷史文化積澱,產生於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而進行的偉大社會實踐。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首先要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信。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斷探索和總結新的實踐經驗,不斷開辟和拓展新的前進道路。我們要秉持兼容並蓄的態度,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決不生搬硬套外國政治制度模式,決不搞囫圇吞棗、邯鄲學步。

(五)堅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國家其他方面的制度一樣,都經歷了一個從探索到確立、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從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發展過程,是一個堅持與完善、加強與改進、鞏固與發展的歷史結果,體現出面向未來、面向實踐、與時俱進的政治品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斷面臨新形勢新情況,隻有不斷適應新要求、回答新課題、總結新經驗、應對新挑戰、解決新問題,才能始終保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機活力和政治優勢,才能與時俱進賦予根本政治制度以新的內涵、意義和使命,實現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新形勢下,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完善發展,必須立足實踐,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統一,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以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不斷豐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的偉大征程中走向更加光明的未來。

三、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任務要求和重要舉措

著眼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點方向、主要任務、工作要求和重要舉措。

(一)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國家機關都要以保証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為己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增強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政治責任感,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論做何種工作,說到底都是為人民服務。這一基本定位,什麼時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依法保証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依靠人民的支持,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認真改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善於統籌兼顧不同利益訴求,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最大限度地調動積極因素、化解消極因素。

(二)支持和保証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一是依法行使立法權,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以良法保障善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體制機制,立改廢釋並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二是依法行使監督權,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保証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堅決排除對執法司法活動的干預﹔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改進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強監督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依法行使決定權,根據憲法和有關組織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部署要求,討論決定全國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的重大事項,更好發揮國家權力機關職能作用。四是依法行使任免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依法行使選舉權任免權相統一,嚴格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選舉和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保証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加強對人大選舉和任命人員的監督,增強選舉和任命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公仆意識。

(三)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大代表必須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系。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對自己選舉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級人大代表要通過調研、視察、走訪、代表之家、代表活動室、代表接待日、網絡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眾訴求,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完善代表聯系制度,健全代表聯絡機制﹔支持和保証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健全代表述職制度,完善代表履職監督工作。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把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的重要內容,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量。

(四)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議事規則。黨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經黨中央批准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經將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等修法項目列入立法規劃。要根據黨中央的部署要求,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憲法修改、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完善有關人大組織體系、工作機制、議事規則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論証、評估、評議、聽証制度。健全適合國家權力機關特點、更好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充滿活力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針對基層行政區劃撤鄉並鎮改設街道、基層人大代表數量逐屆減少的實際情況,研究修改選舉法,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增強代表性和參與度。

(五)加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我國國家政權和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加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對於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用,健全基層國家政權體制,夯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之際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是發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重要舉措﹔強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黨中央關於人大工作的要求,圍繞地方黨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結合地方實際,創造性地做好立法、監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我們要深入學習、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作為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推動地方人大工作邁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19日 06 版)

(責編:常雪梅、呂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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