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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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上述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証明可行的,國務院應當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証明不宜調整的,在試點期滿后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本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圖表為新華社發)
《 人民日報 》( 2019年10月2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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