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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改革 蹄疾步穩更自信

——十八屆三中全會5周年系列述評之二

記者  陳振凱

2019年01月02日08: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8年12月23日,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任命了大觀區人民法院89名人民陪審員。會后,該區法院組織新任人民陪審員舉行庄嚴的集體就職宣誓。
  項順平攝(人民視覺)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截至2018年年底,中國推出1932個改革方案。其中相當部分事關政治體制改革。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336項重大改革舉措中,政治體制改革方面就有60多項。

《決定》明確指出,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

5年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蹄疾步穩,民主法制改革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

堅持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從根本上保証了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正確方向。

這5年,有經驗總結。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務。黨中央深刻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成功經驗,明確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遵循的四條原則,第一條就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

這5年,有制度安排。2018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天召開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2015年起,這樣的匯報和報告每年1月都有一次。這已成為落實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安排。

這5年,有議事協調機構成立。2013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立。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委員會)已經累計召開45次會議,出台實施了一大批重大改革舉措。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審計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成立,利於黨中央加強對重大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提高決策權威性和執行效能。

這5年,有法律和黨規見証。“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明確寫入憲法。中央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等,為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供了堅強的組織制度保障。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需要從嚴治黨。十八屆六中全會就全面從嚴治黨進行研究部署。

人民當家做主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

這5年,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建立健全人大工作機制,完善人大監督制度,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作用。

如2014年,黨中央審議通過《關於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每年安排國務院領導同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到會聽取審議意見、回答詢問。專題詢問更加規范化、機制化和常態化。

再如2015年6月,中共中央以文件形式轉發《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了“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探索建立代表履職激勵機制”等具體措施。

這5年,協商民主受到關注。十八大報告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協商民主”首次出現在黨的代表大會文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協商民主”寫入全面深化改革方案。2013年,雙周座談會在中斷了近半個世紀后得以恢復。重啟后的這一座談會,名稱中多了“協商”二字。

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從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等七種協商民主渠道,系統謀劃了協商民主的發展路徑。

這5年,中國還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

依法治國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190項改革舉措。這是黨史上,首次用中央全會專門研究法治建設。

這5年,立法步伐加快。中國立足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修改立法法,推進經濟、民生、環境保護、司法、國家安全等重點領域立法,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推動立法質量不斷提高。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

這5年,司法改革有條不紊。中國推動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5年,重大改革於法有據。2013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此后,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正式啟動。再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就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

這5年,憲法宣誓彰顯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

這5年,全面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這5年,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這5年,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對自己的道路、理論、制度、文化,更有信心。

(責編:王珂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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