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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法律保障

2018年12月30日08: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對於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的領導,推動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完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旗幟鮮明地把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落實好干部標准等一系列政治要求寫入法中。明確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強化了公務員的政治屬性。在公務員的條件、義務、任用、考核、培訓等重要環節突出政治標准、強化政治素質。這些修改和完善,集中體現了公務員政治性、先進性、示范性的要求,必將有力促進公務員隊伍的政治建設和思想建設。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公務員制度改革新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要求,改造非領導職務為職級,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體現持續激勵,注重傾斜基層,這是公務員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落實分類改革要求,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不同類別特點,進一步明確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要求,規范聘任管理。這些修改和完善,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加快推進公務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要求。問題是制度變革的動力,也是改革發力的方向。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不作為、不擔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突出問題,明確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新增專項考核,規定公務員考核指標應當根據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設置﹔加強與有關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增加監督管理公務員方面的內容,增加禁止性紀律規定,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同時,加大激勵保障政策供給,完善表彰獎勵、申訴控告等制度。這些修改和完善,全面貫徹了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的要求,對於加強公務員隊伍的作風建設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級黨委(黨組)要站在戰略和全局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動公務員法的落實。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公務員法修訂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在全社會營造學法知法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強學習培訓,把公務員法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干部任職培訓的必修內容以及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計劃,把學習公務員法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起來,促使領導干部熟悉和帶頭踐行公務員法,組織人事干部精通和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廣大公務員了解和自覺遵守公務員法。要加強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各地各部門在貫徹實施公務員法中發現的問題,區分情況及時研究,明確對策建議和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新時代公務員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30日 07 版)

(責編:宋鶴立、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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