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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常熟落地生根

2018年12月07日09:20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常熟落地生根

我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楓橋經驗”與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有機結合,將“依靠群眾、化解矛盾、預防犯罪、維護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楓橋新經驗,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江蘇常熟落地生根。

建立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消除矛盾糾紛於萌芽狀態。探索形成社會風險排查常態化工作機制,設立案件風險評估預警小組,根據“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案件承辦人為司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第一責任人﹔採取主動評估、開放評估、動態評估、全面評估的模式,做到“一案一評,有案必評”。

近三年來,我院發現風險預警防控案件43件,由於處置果斷及時,成功將矛盾穩控於原始之態,消滅於萌芽之時,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糾紛的發生,夯實了社會維穩基石。

實行多維釋法說理制度,促使矛盾化解向縱深拓展。我院堅持楓橋式息訟方法,注重司法辦案與普法教育並行,司法辦案與釋法說理同步,讓案件當事人看得見、聽得懂、真心信服檢察機關的決定。如在辦理不批捕、不起訴案件時,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屬的釋法說理工作,詳細闡明案件事實理由、處理程序及法律依據,以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理解、信任與支持,防止矛盾激化,促進社會和諧。

對於突發性、偶然性、社會危害較低的輕微刑事案件,我院把檢察工作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為中心,組織雙方家屬、鄉鄰參與到其中,在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積極搭建溝通交流橋梁促成刑事和解。

引入專業第三方力量,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第三方是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人民評議員、特約檢察員、律師、心理咨詢師、人民調解員、有關領域專家學者等。引入第三方力量參與到涉法涉訴信訪糾紛解決之中,不僅能夠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緩解司法資源的不足,又因社會第三方和檢察院與信訪人均沒有利害關系,立場中立客觀,提出的解決方案信訪人更容易接受、信服,更有利於矛盾糾紛的解決。

近年來,我院通過引入社會第三方力量參與化解涉法涉訴案件28件,辦理申訴案件127件,有效破解鬧訪、纏訪、無理訪難題,切實守住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真正實現信訪人息訴罷訪。

構建“1+N”工作模式,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機制。在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過程中,我院不斷探索總結,創新推出“1+N”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法,切實將經濟救助與法律援助、訴訟救濟相配套,與醫療衛生、未成年人教育、民政救濟等社會救助相鏈接,形成救助合力,把檢察院一家的“獨角戲”,變成多個單位共同扶危濟困的“大合唱”。

同時,我院堅持線上司法救助與線下息訴罷訪相結合,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情況,適時開展“修復式”“開鎖式”“勸慰式”心理疏導,力求做到既解決當事人困難,又能息訴罷訪,充分發揮司法救助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

設立犯罪預防中心,開展全類型犯罪預防。今年年初,我院成立犯罪預防中心,積極探索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新機制,打造具有常熟特色的檢察預防犯罪體系。通過分析研判近年來辦理的大量刑事案件,探究不同類型案件發生的規律與特點,預測預警犯罪發展趨勢,對於重點領域、特定行業以及與群眾關系密切的高發性、多發性案件進行專業化預防普法,提升群眾的法治理念,避免相關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

預防中心成立以來,先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非公經濟領域等方面開展針對性預防9次。其中,對“軟暴力”型涉黑涉惡犯罪預防分析報告得到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以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的預防分析報告推進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出台規范,明確了該省長江、淮河流域禁漁期干流區域的范圍。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夏軍)

(責編:王珂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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