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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習宣傳報告摘編)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憲法的重要論述和我國憲法的修改

袁曙宏

2018年05月26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帶頭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今年3月17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習近平主席面對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面對13億人民,庄嚴進行憲法宣誓。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最高領導人首次進行憲法宣誓,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率先垂范,帶頭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恪守憲法的高度政治自覺,充分體現了國家領袖對憲法的尊重、對人民的尊重,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為全體國家工作人員作出了表率。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憲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邃,闡述精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憲法的性質、地位和權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願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關於憲法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隻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強調我國憲法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也是一條基本規律。由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以更好地發揮憲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於憲法的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強調我國憲法發展歷程說明,隻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關於憲法的遵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關於憲法的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強調要完善憲法監督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維護憲法權威。

  ——關於憲法的宣傳教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強調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強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在憲法的系列重要論述中,特別強調的、講得最多的,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精髓。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抓住了這個根本問題,就是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和核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証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對這個核心問題,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立下了定海神針,為全面依法治國定下了總根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這裡。

  (二)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這是正確認識黨和法的關系的關鍵。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是有機的統一。堅持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三)“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針對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我們講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所謂西方“憲政”混為一談的把戲,習近平總書記嚴正指出,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別。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不動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這個界限一定要劃清楚。這些論述有力廓清了困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思想迷霧,有力回擊了一些人試圖質疑、削弱和否定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政治圖謀。

  (四)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習近平總書記把我們的政治和法治的關系概括為“三個本質上”,即:“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這些精辟論述告訴我們,一定要牢記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進一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五)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要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另一方面,要改進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對憲法的系列重要論述,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關鍵和重點,涵蓋了憲法內容的各個方面,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憲法理論體系,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思想武器,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憲法的系列重要論述,將之作為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的綱領、旗幟和靈魂,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

  制定和實施憲法,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爭取民主、走向共和、實現國家獨立和民族復興的美好願望和長期追求。這一願望隻有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建立了新中國才有可能變為現實。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先后頒布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八二憲法”四部憲法。“八二憲法”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后,在1988年首次進行了修正,此后又分別在1993年、1999年、2004年和今年對憲法進行了修改,形成了5個修正案。

  這次憲法修改,是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范,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反映了黨心軍心民心所向。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必須深刻領會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正案的核心要義和精神實質。第一,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這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筑牢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第二,調整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這有利於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引領全黨全國人民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斗。第三,完善了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體現了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理念和方式的新飛躍。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有利於將尊崇憲法、信仰憲法的精神深植於心,進一步完善我國憲法實施的監督保障制度。第四,充實了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現行憲法在序言中確定了黨的領導地位,這次憲法修改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進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有利於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有效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第五,修改了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這是健全黨和國家領導體制、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舉措。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人“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在憲法上確認和固定這一領導體制,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第六,增加了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憲法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並作出相關規定,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於憲有據、監察法制定於憲有源,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更加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必須更加堅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尊嚴,帶頭做憲法的忠實崇尚者、嚴格遵守者、自覺運用者、堅定捍衛者。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26日 07 版)

(責編:高雷、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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