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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序言同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訪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原所長李林

2018年03月09日09:4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中,對於憲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十分重要。我國憲法序言法律效力如何?記者採訪了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原所長李林。

  記者:如何看待憲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這個問題?

  李林:有人認為,我國現行憲法序言是政治宣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以“可訴性”作為判斷標准,我國憲法及其序言不能在法院作為裁判依據直接使用,不具有直接的“可訴性”,因而憲法及其序言都被認為沒有法律效力。這些觀點顯然不符合我國法律體系和憲法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完全站不住腳。

  如果以“規范性”為標准,隻有含有假定、處理、制裁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許多法律的“總論”“總則”“緒論”中的有關內容,都不符合要求。這種把法律區分為具有法律效力和不具有法律效力兩個部分的觀點,顯然是不能被接受的。

  因此,對法律效力的認識應當超越將法律文本機械地分割成不同部分的片面化理解,應當堅持在整體意義上理解和把握法律效力。

  記者:如何理解我國憲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李林:憲法序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我國憲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我國憲法與其他許多國家憲法的重大區別。憲法序言是我國憲法的靈魂,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現行憲法各章節一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國憲法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在憲法序言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序言是憲法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們共同構成憲法並產生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憲法及其法律效力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解性,任何將憲法序言與憲法總綱、憲法具體條文區分開來、進而認為憲法序言沒有法律效力的觀點,都是錯誤的。我國憲法作為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憲法的每一個字句符號、每一個組成部分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同時,憲法序言對憲法條文具有統領性和指導性,憲法條文的具體規定是憲法序言規定的基本價值和原則的具體化和條文化,總綱中許多規定,特別是有關國家基本國策的規定,是對憲法序言規定的國家根本任務、奮斗目標等的具體實現方式。(記者 張 璁)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09日 14 版)

(責編:馬媛、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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