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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br>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16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目 錄

  前 言

  一、不斷完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

  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三、有效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四、夯實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

  五、加強黨對人權法治化保障的領導

  六、積極促進全球人權法治建設

  結束語

      

  前 言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人權得以實現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全方位提升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証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權利和自由,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是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的堅定意志和不懈追求。

  多年來,中國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權法治化保障不斷邁上新台階。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置於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開啟了中國人權法治化建設的新時代。

  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中,中國將人權保障貫穿於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個環節: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立法的一條重要原則,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法治社會建設向縱深發展,全社會法治觀念和人權法治保障意識顯著增強﹔中國共產黨堅持依法執政,為人權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堅強保証。

  經過五年來的開拓進取和改革發展,中國的人權法治化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中國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加切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展道路越走越寬廣。中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偉大實踐,豐富著人類文明的多樣性,為人類社會發展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

  一、不斷完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實現人權法治化保障的前提和基礎。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更全面地構建起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在內的,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保障人權夯實法制基礎。

  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修改立法法,加強對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明確規定主動審查、向審查申請人反饋及向社會公開制度,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保証憲法法律有效實施。2016年,立法機關對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審查37件,有重點地對地方性法規開展主動審查,處理各方面提出的審查建議92件。優化立法權配置,適應地方發展需求,賦予240個設區的市、30個自治州、4個不設區的地級市地方立法權。截至2017年10月,新獲地方立法權的市(州)已制定地方性法規456件,制定地方政府規章193件。立法法明確規定,沒有上位法依據,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將應由立法解決的重大改革措施列入立法規劃,適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項立法授權和改革決定,確保有關改革在法制框架內依法有序推進。推進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論証、聽証、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度,使每一項立法反映人民意志。截至2017年10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74次就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就民法總則草案進行3次審議,3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數十場專家咨詢會,共收到15422人次提出的70227條意見﹔收到針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意見達11萬多條。

  制定民法總則更加充分保障公民權益。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確立了保護權利的立法目的,明確了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彰顯了意思自治和權益保護,體現出對個人全面保護、維護人的價值、保障人的發展條件的立法追求。強化了對財產權的保護,明確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將物權法中的物權平等保護擴展到所有財產權的平等保護。加大對特定主體民事權利的保護,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將老年人納入監護制度保護范圍。構建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明確規定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強化對個人信息、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等的保護。

  完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領域立法。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隻能由法律規定。修改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定中醫藥法,修改食品安全法,提升人民群眾健康權保障水平。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電影產業促進法,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眾文化權益。修改教育法,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更好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制定《居住証暫行條例》,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全面修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強化環境監管和責任追究,完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保障公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各類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加大經營者欺詐賠償責任,重點規制不公平格式條款,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促進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交流與合作。制定慈善法,加強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監管,規范慈善財產使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保障慈善組織、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健全公民及政治權利領域立法。修改刑法,取消9個死刑罪名,提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修改民事訴訟法,明確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修改行政訴訟法,完善行政審判體制,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放寬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資格限制,加大對行政審判的監督和法院裁判的執行力度,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對4類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彰顯全面依法治國和人道主義精神。制定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密集出台有關網絡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規、規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加強特定群體權利保障立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設立公安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強制報告等制度,明確加害人法律責任及追究程序,切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的合法權益。修改刑法,加大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收買方的刑事處罰力度,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納入刑事責任追究范圍﹔明確規定,虐待被監護、看護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保障學生人身安全。制定、修改《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探索建立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截至2017年6月,全國已有27個省(區、市)建立了此類機制。

  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人權法治化保障的重要環節。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推進政府職權法定化,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依法明確行政權力邊界。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國家加快推進行政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禁止行政機關法外設定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大以來,國務院部門累計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18項,徹底清除非行政許可審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取消269項,國務院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取消320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70%以上,3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央層面核准的投資項目數量累計減少90%。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職責權限等內容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截至2016年,全國31個省級政府部門均已公布權力清單。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各類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都已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

  依法約束行政權力行使。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資源環境、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進一步推行綜合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探索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廣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規范執法言行,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陽光執法。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發布《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全面建設法治公安,進一步細化公安執法標准和指引,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有227.02萬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135.03萬人次民警取得中級執法資格,4.08萬人次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全方位開展審計工作,積極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全覆蓋,定期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約束行政權力運行的作用。加大行政問責力度,推進責任政府建設,普遍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探索建立和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超越權限、違反程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決策者責任。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25種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情形實行黨政同責、終身追責,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保護自然生態和環境權利的責任意識。

  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決策中的參與權。優化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推動縣級以上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探索建立行政決策咨詢論証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証,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關部門在規范網約車、快遞行業等民生領域事項決策過程中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統籌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

  依法保障公民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權。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依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決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增強公民獲取信息的便捷性,126個政府單位政務網站完成了無障礙改造。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郵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

  依法治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財產權利的突出問題。對環境污染採取零容忍,依法清理“散亂污”企業、關停整改違法排污企業。在餐飲業實施“明廚亮灶”,加強稽查執法。在安全生產領域強化監管執法,不間斷開展明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全面排查各類風險隱患。集中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23個部門和單位建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堅持偵查打擊、重點整治、防范治理三管齊下,不斷完善相關執法制度,有效遏制案發態勢,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把社會治安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解決了一批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三、有效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司法是人權保障的重要防線。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堅持司法為民,將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確保審判權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健全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全面推開員額制改革,全國法官人數從19.88萬人精簡到12萬人,檢察官人數從15.8萬人精簡到8.6萬人,司法人員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法官和檢察官在職責范圍內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在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基礎上,建立起符合司法人員職業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健全司法人員依法履職保護機制,明確法官、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管,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推進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權運行機制不斷完善。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明確刑事訴訟各階段的基本証據標准,做到案件事實証據經得起法律檢驗,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發布《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及其實施意見,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貫徹罪刑法定、証據裁判、非法証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確保審判程序合法化、正當化,保証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証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堅持繁簡分流,區別對待,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試點,從2014年試點以來,試點法院速裁案件超過90%立案后10日內審結,被告人上訴率僅為2%,審判效果和訴訟效率明顯提升,當事人權利得到有效保護。在這一試點基礎上,進一步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的,依法從寬處理,在提高訴訟效率的同時,有效減少社會對抗,及時修復社會關系。

  保障人民群眾訴訟權益。人民法院改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各級法院自2015年5月實施立案登記制以來,當場登記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17年9月,登記立案數量超過3900萬件。公安部發布《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對於群眾報案、控告、舉報、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公安機關必須接受,不得推諉。截至2017年6月,全國省級公安機關都已出台受案、立案改革實施意見,18個省級公安機關增設了案管機構,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規范、高效、便民、公開。

  堅持非法証據排除規則。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非法証據排除規則的規定,進一步明確需要進行錄音錄像的案件范圍、錄制要求等,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在訊問職務犯罪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時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規范偵查訊問活動。發布實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証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刑事訴訟各環節非法証據的認定標准和排除程序,將以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証據納入非法証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對象,確立了重復性排除規則,強化了辯護人的非法証據排除權,明確了庭前會議對証據收集是否合法的初步審查功能,明確了非法獲取的証人証言和被害人陳述以及實物証據的排除規則和當庭裁決原則。2013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因排除非法証據決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訴870人。

  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公安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錯案預防機制制度建設,完善執法制度和辦案標准,強化案件審核把關,規范考評獎懲,從源頭上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司法部發布《關於進一步發揮司法鑒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錯案的意見》,全面加強司法鑒定管理,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范和責任追究機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規定對定罪証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級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公正審判,並對冤假錯案進行依法糾正。2013年至2017年,各級法院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7件61人,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無罪。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水平,關系到當事人權利能否得到有效維護,關系到法律能否得到准確實施。中國制定或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規和文件,律師的執業權利正在得到越來越充分的尊重和保障。發布《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關於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相關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等,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規定了多層次的措施,著力解決當前律師權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對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的保障職責。最高人民法院開通律師服務平台,實現網上立案、網上閱卷、聯系法官等功能,為律師行使執業權利提供便利條件。2013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監督糾正有關機關及其辦案人員阻礙律師依法執業的案件6542件。截至2017年3月,31個省級律師協會維權中心全部建成,大部分設區的市建立了維權中心,基本實現全覆蓋。截至2017年8月,律師人數已達33萬多人,律師事務所發展到2.6萬多家。全國律師每年辦理訴訟案件330多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100多萬件,年均承辦法律援助案件50多萬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務230多萬件次,擔任法律顧問50多萬家。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合法權利。完善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措施的解除和變更程序,減少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各級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証據不足的,依法決定不批捕或不起訴,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訴。2012年至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12552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2016年,各級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監督糾正違法取証、違法適用強制措施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4230件﹔對不構成犯罪或証據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訴2667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85件。改善羈押和監管條件,加強看守所和監獄的建設和管理,保障被羈押人、服刑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截至2017年6月,全國看守所普遍建立被羈押人心理咨詢室,有2501個看守所實現留所服刑罪犯互聯網雙向視頻會見﹔全國2400多個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截至2016年,全國看守所均建立了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有2489個看守所聘請了特邀監督員。完善刑罰執行制度,健全社區矯正制度。截至2017年6月,各地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343.6萬人,累計解除社區矯正273.6萬人,現有社區矯正對象70萬人。全國共建立縣(區)社區矯正中心2075個。現有社區服務基地25278個,教育基地9373個,就業基地8272個,社區矯正小組68.7萬個。社區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的重新違法犯罪率為0.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於法律援助范圍的規定,建立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死刑復核案件辦理工作機制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健全依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辦案機關通知辯護工作機制及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逐步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放寬經濟困難標准,法律援助門檻進一步降低,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努力實現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全覆蓋,推進法律援助標准化建設。2013年至2016年,全國法律援助經費總額達到73億元,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萬件,受援群眾超過557萬人,提供法律咨詢超過2800萬人次。

  強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堅持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實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截至2016年11月,全國有24個省級檢察院、192個市級檢察院、1024個基層檢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推進少年法庭建設,截至2017年6月,全國共有少年法庭2200余個,少年法庭法官7000多名。近年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3%,未成年人罪犯數和犯罪案件數整體呈下降趨勢。

  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出台《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國家賠償指導性案例,完善賠償案件質証程序,規范精神損害撫慰金裁量標准。2013年至2017年6月,各級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20027件。加強和規范國家救助工作,統一案件受理、救助范圍、救助程序、救助標准、經費保障、資金方法,實現“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司法救助委員會,各級法院也相繼成立司法救助委員會。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央與地方安排的救助資金總額分別為24.7億元、29.4億元、26.6億元,共有26.8萬余名當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有效破解“執行難”。建立並運行覆蓋全國法院的執行指揮系統和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健全聯合信用懲戒體系,出台網絡司法拍賣等涉執行司法解釋和規范文件,案件執行質效顯著提升。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37項懲治“老賴”措施。完善包括先予執行在內的執行工作機制,切實有效緩解當事人困難。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著重執行涉及人民群眾生存生活的追索勞動報酬、農民工工資、贍養費、撫養費等9類案件。2016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14.9萬件,執結507.9萬件,同比上升均超過三成﹔執行到位金額1.5萬億元,同比增加五成以上。

  大力推進司法公開。人民法院建設審判流程公開、庭審活動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四大平台。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累計公開案件信息項83.3萬項,訪問量達253萬次﹔截至2017年11月3日,各級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庭審40.4萬件,觀看量達到30.1億人次,全國共有3187家法院接入中國庭審公開網,覆蓋率達90.43%﹔2013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線,截至2017年11月3日,公開裁判文書3634萬份,訪問量114億次,訪問范圍覆蓋210多個國家和地區﹔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861萬人次,被執行人信息4509萬條。檢察機關建成案件信息公開系統,運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和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等四大平台,全面落實行賄犯罪檔案公開查詢,推行刑事訴訟案件公開聽証。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創新公開方式,深化公開內容,依法公開罪犯減刑、假釋提請建議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發布《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改革選任辦法,擴大陪審案件、監督案件的范圍,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作用。2016年,全國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306.6萬件。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截至2017年6月,共選任人民監督員2.1萬余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積極組織案件監督,完善監督評議程序,建立職務犯罪案件台賬,建設人民監督員評議廳。2014年9月到2017年7月,各級檢察機關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的案件共7491件,監督評議后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意見的247件,檢察機關採納76件,採納率30.8%。

  運用現代科技促進公正審判。適應互聯網業態發展,設立互聯網法院。“智慧法院”建設全面推進,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網絡技術對各類審判信息資源進行規范化管理和統計分析,統一裁判尺度特別是刑事証據標准,促進類案同判和量刑規范化,防范冤假錯案發生,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推進“互聯網+訴訟服務”建設,開展網上立案、在線調解、遠程庭審、電子送達、網上公開等司法便民服務措施。開通“法信——中國法律應用數字網絡服務平台”,為法官、律師提供法律文件檢索、專業知識解決方案、類案剖析等服務,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並向社會大眾提供法律規范和裁判規則參考,進一步滿足不同主體的多元司法需求。

  四、夯實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

  建設法治社會,是實現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努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識,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為人權法治化保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強化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和人權保障意識。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發布《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發布《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各地普遍建立了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把法治納入干部錄用和晉職培訓,列入各級黨校和干部學院的必修課,人權知識被普遍納入教學內容。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針對國家公職人員舉辦多期人權知識培訓班,傳播人權知識,提升人權意識。

  在全社會普及人權和法治觀念。確定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和“七五普法”規劃,推進全民普法和守法。發布《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明確國家機關是法治宣傳教育的責任主體。發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培育青少年法治觀念、普及法治知識、養成守法意識,提高運用法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截至2016年,全國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萬多個,96.5%以上的中小學配備了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各中小學結合學生年齡特點,在相關課程教學中融入人身權利、受教育權利、經濟權利等學習內容,增強學生的權利意識。以促進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為重點,加強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增強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意識。集中開展進城務工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法治宣傳周等活動,增進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等地設立8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廣泛開展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培訓。

  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發布《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一體化建設,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增加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消除無律師縣,建立集律師、公証、司法鑒定、人民調解等功能於一體的公共法律服務大廳,推廣“一村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完善“12348”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熱線,使人民群眾能便捷獲得法律服務,有效維護人民群眾自身權益。重點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依法及時化解醫療、勞動等領域矛盾糾紛。2013年至2016年,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719.4萬件,其中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545萬件。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人民調解組織78.4萬個,人民調解員385.2萬人,覆蓋全國城鄉社區。2013年至2016年,每年調解矛盾糾紛900多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7%以上,促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保障基層民眾自治權利。不斷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加強城鄉社區協商,完善城鄉居民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機制。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約85%的村建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89%的社區建立居民(成員)代表大會,64%的社區建立協商議事委員會,“村民議事”“小區協商”“業主協商”“村(居)民決策聽証”等協商形式在全國城鄉社區逐步推廣。截至2016年,全國98%的村制定了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城市社區普遍制定了居民公約或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等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得到發揮。

  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通過多種渠道反映民眾訴求,在反家庭暴力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積極建言獻策。各級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開展重大勞動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工作,積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近99萬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199萬人。2012年至2016年,縣以上婦聯系統通過12338熱線等渠道受理婦女權益投訴133萬余件次,基層婦聯協調專業力量共同為權益受侵害的婦女提供矛盾排查、糾紛化解、法律援助、關愛幫扶的綜合維權服務。各類社會組織在維護合法權益、表達正當訴求、參與公共事務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6月,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約72.5萬個,其中社會團體34.4萬個,社會服務機構37.5萬個,基金會5919個。慈善類社會組織在扶貧濟困救災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中的優勢和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加大,2017年,中央財政全年共立項474個,立項總資金18206萬元,配套資金7668萬元,預計直接受益群眾超過107.84萬人,培訓社會組織負責人近7400人。

  五、加強黨對人權法治化保障的領導

  中國是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的大國,中國共產黨是一個有著8900多萬黨員的大黨,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中國共產黨居於領導地位。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也是中國實現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最大優勢。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不斷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依法執政,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在法治建設的各個關鍵環節上為推進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証。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納入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共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並強調“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6個領域、30個方面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等各方面提出190項重大舉措,對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具體部署,明確提出“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各項具體任務。中共十九大提出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堅持依法執政和依規治黨。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國共產黨堅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制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要求起草政治方面以及重大經濟社會方面的法律法規,應經過黨中央或者同級黨委(黨組)討論。強調堅持民主決策、集體領導原則,集體研究決定立法中的重大問題,使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多次組織以法治為主題的集體學習,要求黨的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級黨委要重視法治培訓,完善學法制度,提升干部法治素養﹔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中共十八大以來,先后制定或修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具有標志性、關鍵性、引領性的黨內法規,由黨章和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構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逐步形成。對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12年6月期間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在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1178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經過清理宣布失效369件,廢止322件,繼續有效487件。

  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制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明確所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都要記錄,屬於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通報,違法干預造成后果的要追責,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中共十八大以來,始終堅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規定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等﹔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保証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構建起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堅決懲治腐敗保障人民利益。中國共產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先后制定修訂廉潔自律准則和紀律處分、問責、黨內監督、巡視工作等條例,建立了系統性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體系。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紀委共立案審查省軍級以上黨員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余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處分153.7萬人,其中廳局級干部8900余人,縣處級干部6.3萬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8萬人。在強有力的執紀震懾下,2016年有5.7萬名黨員干部主動交代違紀問題。自2014年初至2017年8月,全國共有6100余個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300余個紀委(紀檢組)和6萬余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組織開展12輪中央巡視,對277個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黨組織進行巡視,對16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對4個單位進行“機動式”巡視,實現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紀委設立47家派駐紀檢組,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2016年國家統計局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從2013年的81%增長到2016年的92.9%。

  六、積極促進全球人權法治建設

  中國始終是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貢獻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中國政府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積極參與國際人權法治體系建構,認真履行國際人權義務,深入開展司法領域國際合作,推進全球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2013年3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莫斯科國際關系學院演講中首次提出“命運共同體”理念。2015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成立70周年系列峰會上全面闡述了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要內涵。2017年1月,習近平主席在日內瓦萬國宮出席“共商共筑人類命運共同體”高級別會議,並發表題為《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旨演講。在演講中,習近平主席深刻、全面、系統闡述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主張共同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偉大進程,堅持對話協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贏、交流互鑒、綠色低碳,建設一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習近平主席的重要講話為應對當前突出全球性挑戰指明了根本出路,對完善國際人權治理也具有重要啟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被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人權理事會等載入相關決議,標志著這一理念成為國際人權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拓寬了國際人權保障視野,為推進全球人權治理朝著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積極參與涉人權保障國際規則制定。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參與了《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和一系列國際人權文獻的制定工作,為國際人權規則體系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參與了《維也納宣言與行動綱領》《發展權利宣言》《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和平權利宣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的制定,在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為主渠道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達成和生效。中國提出“一帶一路”重大倡議,大力推動經濟、環境保護、醫療衛生、青少年、兒童保護與發展、網絡空間治理、反腐敗、禁毒等領域國際合作規則制定。

  認真履行國際人權義務。中國已參加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26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積極為批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中國重視國際人權文書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重要作用,認真履行條約義務,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並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建議與意見,結合中國國情對合理可行的建議加以採納和落實。2012年,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報告順利通過審議。2013年,中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並報告和執行《〈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報告順利通過審議。2014年,中國接受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報告獲得人權理事會核可,中國執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順利通過審議,中國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次合並報告接受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2015年,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報告接受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中國積極參加國際維和行動,自1990年至2017年8月,累計派出維和軍事人員3.6萬人次,先后參加了24項聯合國維和行動。2017年,建成8000人規模的維和待命部隊。

  有效開展司法領域國際合作。中國已加入《海牙送達公約》《海牙取証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截至2016年,中國已與19個國家簽訂了民(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均已生效﹔與40個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其中32個已生效﹔與20個國家簽訂了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其中17個已生效。2013年至2016年,中國中央機關平均每年處理的各類司法協助請求總數在3300件以上。加強國際反腐敗合作,推動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確立以“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為主要內容的反腐敗追逃追贓10條原則。開展“天網行動”,加大海外追逃、遣返引渡力度。2014年至2017年10月中旬,共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3453名,追贓95.1億元,“百名紅通人員”48人。

  積極參與國際執法安全合作。中國同國際社會一道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犯罪和毒品犯罪。在聯合國、國際刑警組織、上海合作組織、東南亞國家聯盟、金磚國家等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框架內加強反恐合作,打擊一切恐怖勢力。與有關國家通過高層交往、機制性磋商、簽署合作協定等方式加強在反恐問題上的交流與合作,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積極參與制定應對世界毒品問題的有關國際文件,與周邊國家開展打擊販毒走私活動。在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內,持續開展“平安航道”聯合掃毒行動。2016年,在中國承辦的第二階段“平安航道”聯合掃毒行動中,中國、老撾、緬甸、泰國、柬埔寨、越南六國共破獲毒品刑事案件647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9927人,繳獲各類毒品12.7噸、易制毒化學品55.2噸。

  結束語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僅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邁出了重要步伐,也使中國的人權法治化保障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事實表明,中國人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享有如此充分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及政治權利,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正如沐春風、充滿生機。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當今中國的基本國情和最大實際。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法治化保障,仍有許多工作要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作出長期不懈努力。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已就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作出重大部署。當前,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人民正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在實現偉大夢想的征程上,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必將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中國的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必將得到更大提升,中國必將為發展人類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16日 06 版)
(責編:黃瑾、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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