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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知識問答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宣教局

2017年09月09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場
  圖片來源:人民網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近一個世紀以來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黨的歷史的一個縮影。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將於今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開,將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作出全面部署。那麼,黨的代表大會是如何召開的?職權有哪些?代表如何產生?歷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作了哪些重大決策?應海內外讀者要求,本報請權威部門梳理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相關知識,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編者

  

  一、什麼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承擔討論和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章,選舉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職權。 二、召開時間?

  民主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由於種種原因,黨的代表大會召開間隔時間很不穩定。改革開放后黨代會召開的間隔時間和會期逐漸固定。現行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三、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意義?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由其性質和職權決定的:

  (1)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享有最高決策權和監督權,在黨內擁有最大的權力﹔

  (2)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度形成和完善是黨不斷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對我們黨的建設和發展,有標志杆和推進器的雙重作用,在黨的事業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3)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定黨之大計,議國之大策,研究和解決黨所面臨的重大問題,推動了黨的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進步。

  四、代表如何產生?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

  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五、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議程是怎樣的?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基本程序可分為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會議三個部分。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會議議程主要包括: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通過黨章修正案,選舉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現行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有六項職權: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七、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與中央全會的關系?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在任期內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每屆中央委員會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中央委員會的任期也相應地改變。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責編:黃瑾、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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