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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礪奮進的五年·全面深化改革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向著公正高效權威邁進

記者  彭  波

2017年07月23日08:4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圍繞這一目標砥礪奮進,努力筑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戰線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既是對全體政法干警的莫大鼓舞,更是巨大鞭策。

  員額制改革,凸顯司法主體地位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7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首批入額檢察官憲法宣誓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帶領最高檢首批227名入額檢察官面向國徽鄭重宣誓。他們中,有221人來自偵查監督、公訴、反貪污賄賂等一線業務部門,95%以上具有3年以上檢察業務或審判工作經歷,平均法律工作經歷年限為23年。

  在此之前的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入額法官也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帶領下,完成了憲法宣誓儀式。兩高員額法官檢察官遴選工作收官,標志著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已全面落實。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法院共遴選產生12萬余名員額制法官,檢察系統共遴選出員額制檢察官8.7萬名,法官檢察官隊伍結構更加合理,85%以上的司法人力資源集中到辦案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以上。

  員額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規律配置司法人力資源、實現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責任制的基石。以前,法官、檢察官往往作為一般公務員進行管理,結果造成部分法官、檢察官素質不高,影響了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如何有效改變法官、檢察官素質良莠不齊的狀況,真正讓素質高的人進入員額,讓高素質的人在一線辦案,成為員額制改革的關鍵。

  怎樣的法官檢察官才能進入員額?據最高法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紹,在首批員額法官選任過程中,最高法從嚴設置法官崗位,從嚴執行入額標准程序,對入額人選要求應為審判員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的助理審判員,突出實績導向和辦案能力。

  入了員額是否意味著就能高枕無憂?顯然不能。前不久,江蘇省檢察院審議通過《江蘇檢察機關員額檢察官退出管理辦法(試行)》,對檢察官退出員額的情形、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打通檢察官出口通道。截至目前,江蘇省已有68名員額檢察官因任職回避、離開司法辦案崗位等原因退出員額。而“退出”,也正在成為越來越多省份員額制改革的新動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志銘表示,員額制改革使法院、檢察院把工作重心真正地放在了辦案上,不僅提高了司法職業化的水准,也明確了法官檢察官的司法主體地位,讓司法責任制能夠更好地落地生根。

  放權與監督,一個也不放鬆

  法院的院庭長不得干預個案實體審判、不得就案件實體處理干預合議庭審理案件、行使監督權必須全程書面留痕……2015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廣東省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完善審判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深圳、佛山、茂名、汕頭法院試點實行院庭長“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制度。這是我國首家省級法院在全省試點法院推行該制度。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是司法規律的必然要求。然而,以往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卻讓這一基本原則落了空。新一輪的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司法行政化的痼疾,建立起新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現在,檢察官手中的權力大了,責任也更重了。”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施淨嵐從檢23年,她對改革前后的變化有著最直觀的感受。“以前,檢察機關辦案需要層層審批,檢察官的權力、責任都不夠明晰。而現在,確保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對檢察官充分地放權,就是更大限度地凸顯檢察官的主體地位。”

  目前,在上海市檢察院制定的檢察官權力清單中,檢察官可獨立決定的職權共有141項。2016年以來,上海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的檢察官獨立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佔比超過80%,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下降11.5%。

  權力和責任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隨著法官、檢察官手中權力的擴增,疑問也隨之而來:誰來保証法官、檢察官公正地行使司法權力呢?問題的關鍵就在於監督。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強化對法官、檢察官行使司法權力的監督制約、建立健全新型的司法管理監督機制……一整套組合拳打下來,讓社會公眾放了心。

  在改革中,不少法院、檢察院著眼於正確處理充分放權和有效監管的關系,改變以往“以審代管”的做法,改革監管內容、方法,從微觀的個案審批、文書簽發向宏觀的全院、全員、全過程的案件質量效率監管轉變,不斷提升管理監督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推動從整體上提升司法質量和水平。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司法責任制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通過制定法官、檢察官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規范案件分配、裁判文書簽發等辦案規則,規范審委會、檢委會討論案件范圍等改革舉措,有效促進了法律適用統一,真正將“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落到實處。

  擁抱高科技,讓司法更公正

  前不久,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檢察官龍江辦理了一起盜竊案。在辦案過程中,司法辦案輔助系統的証據審查指引功能卻彈出一條警示信息,原來,在一份關鍵証據上,既沒有偵查人員的說明,也沒有經過犯罪嫌疑人確認。“按照法律法規,這不符合電子証據的相關規定,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被法官採納。”龍江說,他趕緊讓公安機關補充了相關証據,最終,這份証據在法院庭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繪制“犯罪構成知識”圖譜,把對証據的要求嵌入了辦案流程之中﹔建立案件“要素—証據—量刑”關聯模型,對案件進行數字“畫像”……貴州檢察院打造了司法辦案輔助系統、案件智能研判系統、數據分析服務系統三大數據應用系統,為司法辦案提供智能化服務,有效促進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率。

  信息化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現代科技發展速度一日千裡,為提高司法效率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現代科技本身具有的預見性、精准性等特征,也與提高司法質量的需求高度契合,這些都為司法與現代科技實現高度融合提供了現實和理論基礎。

  書記員,一個在法庭上不可或缺的崗位,即便他們的打字速度達到甚至超過了專業速記員的水平,但有時還是趕不上法官和訴訟雙方的語速,尷尬地成為庭審效率的“短板”。而現在,先進的語音識別技術正讓書記員告別打字工作——除了能將語音自動轉化為文字外,還能自動區分庭審發言對象及發言內容,甚至能識別地方口音,書記員隻需進行少量修改,就可以實現庭審的完整記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還自主研發了便攜式智能語音識別一體機,將復雜的軟、硬件系統高度集成化,裝在小小手提箱裡,能夠為多種場景提供智能化、系統化的語音識別轉寫服務,目前已在全省105家法院推廣應用,效果顯著。

  在司法的全流程、全領域,隨處可見科技帶來的創新。華東政法大學校長葉青說,人工智能的迅猛發展提升了司法效率,解決了司法改革中“放權而不放任”等重要問題,“政法系統的司法理念、辦案方式也要與現代科技、體制機制創新相結合,努力做到與時俱進。”


  《 人民日報 》( 2017年07月23日 01 版)

(責編:姚茜、代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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