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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礪奮進的五年·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管理體制 營造良好環境 讓院士回歸學術

記者  吳月輝

2017年07月21日07: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與時俱進、改革創新。

作為我國高科技人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院士制度廣受關注,在院士遴選和院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按照這一要求,2014年6月,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在兩院院士大會上審議修訂了新章程,推出一系列新舉措,開啟了改革完善院士制度的大幕。

此后3年裡,政策逐一落實,效果日益顯現。持續深入推進的改革讓廣大院士更好地發揮了科研帶頭作用,進而帶動提升了科技界的學術風氣。

減少行政干預,突出學術導向

把好院士“入口”關。院士遴選過程中非學術因素干擾過多一直是最為棘手的問題。此次改革不畏難,首先拿院士遴選機制開刀——

在候選人推薦渠道上做“減法”。兩院均取消了原有單位、部委、地方、集團等的推薦渠道,隻保留院士直接推薦(提名)和學術團體推薦(提名)兩種方式。而在此之前,兩院院士增選渠道多達100多個。一些相關的科研機構、學術團體、高等院校和企業等,均可按規定程序推薦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后的提名候選人。這個推選過程常被認為帶有行政色彩,同時也容易導致一些候選人所在單位“助選拉票”或“集成、包裝”的現象。

同時,在增選流程上做“加法”,增加全體院士“終選”投票環節,從而考察候選人在更大范圍內的認可度,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把關。

兩院均要求新當選院士由具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投票產生。選舉實行等額無記名投票。中國科學院規定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有效票數1/2的候選人當選。中國工程院要求,參加選舉的院士須超過全院應投票院士人數的1/2,選舉方為有效,獲得有效贊同票超過1/2的候選人當選。

一“減”一“增”,看似波瀾不驚,實則直擊要害,突出學術導向的同時,也減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2015年1月,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啟動了修改章程后的首次增選工作。在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做出了一些新規定。比如,針對“官員院士”情況,兩院均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同時,《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被推薦人行為守則》規定,被推薦人及其所在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影響增選工作的公關活動,不得以學術交流、考察、鑒定、答辯、評審、評獎等名目進行影響增選工作公正性的活動。

今年是章程修訂后的第二個院士增選年,兩院的院士增選活動也在新年伊始按新章程有序展開。中科院公布了《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涉密材料的評審和管理辦法》等多份文件,中國工程院則公布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十余份文件。中國工程院還特別在第一輪評審前發表致全體院士公開信,要求全體院士要旗幟鮮明地抵制院士增選中的一切不當和違規行為,共同守護院士稱號的榮譽性,共同把好院士“入口關”。

規范院士遴選機制,去除行政干預,進一步凸顯學術的地位和價值,必將加快推進院士制度向學術性、榮譽性的本質回歸。

調整年齡結構,優化學科布局

如何讓院士隊伍的人才組成和學科分布更為合理?改革在這方面也進行了部署。

首先,調整年齡結構,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

新修訂后的章程裡,中國科學院規定,要特別注意推選符合標准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被推薦人年齡(按增選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下同)一般不超過65歲。在各學部正式候選人中,60歲(含60歲)以下的一般不少於1/3。中國工程院規定,將被推薦人的年齡上限由以往的70周歲降低為65周歲,同時將增選名額由以往的60名增加為75名,遴選更多優秀的中青年科學家加入到院士隊伍。

2015年,新章程修訂后的第一個增選年,中國工程院新當選的70名院士中,最小年齡47歲,最大年齡73歲,平均年齡56.2歲,比2013年下降0.7歲﹔60歲(含)以下的56人,佔80%,比2013年增加14人﹔61歲至70歲(含)的12人,佔17.1%﹔70歲以上的2人,佔2.9%。中國科學院新當選的61名院士中,最大年齡69歲,最小年齡43歲,平均年齡53.9歲,比2013年下降1.2歲﹔60歲(含)以下的佔到了89%,比2013年增加了4%。

優秀中青年科學家的加入,讓院士隊伍充滿朝氣和活力,保持了健康可持續發展。

其次,優化學科布局,關注交叉學科。

在中國工程院《增選辦法》中明確提出,各渠道提名候選人,應特別注意長期工作在工程技術第一線並做出重大成就和貢獻的工程科技專家。中國工程院院長周濟表示,要努力把符合院士標准和條件的工程科技人才盡可能的選進院士隊伍。

中國科學院院長白春禮表示,要關注交叉學科,關注女性科技工作者等。

2015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特別提出的化學生物學、環境科學、能源科學、生物信息與定量計算生物學及其觀測技術、信息與數學密碼等5個應重點關注的學科,有多名候選人當選。新當選院士中女性院士的數量和比例均為規范院士增選制度以來最多的一次。2015年,中國工程院新當選的院士中,共有6個尚無院士的二級學科產生了新當選院士,此外,增材制造、大數據和下一代互聯網等新興學科方向有新當選院士。

院士隊伍的年齡結構進一步優化,學科覆蓋更趨全面,地區分布更加廣泛,這將更有利於發揮院士的群體作用,推動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激勵優秀人才的成長。

規范院士兼職,完善退出制度

兩院院士在我國科技界擁有最高學術榮譽,他們的一言一行對學術風氣都有很大影響,但少數院士的表現卻受到社會質疑,比如兼職過多,待遇過高,功利傾向嚴重等。對這些問題,此番改革也痛下“狠手”。

明確規范院士兼職。兩院均對規范院士兼職進一步提出要求,規定不能充分盡責的職務不要兼任,謝絕任何無實質工作內容和責任的挂職、兼職邀請﹔院士隻能以“教授”“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所長”和“主任”等職稱或職務名義接受兼職,不接受所謂“雙聘院士”等類似稱謂。

2015年12月,中國科學院在公布院士增選結果的同時,讓新當選院士簽署了院士承諾書,承諾將履行院士應盡義務,珍惜院士榮譽,自覺執行國家和所在單位關於待遇、兼職和退休等有關規定。

中國工程院也在致2015年新當選院士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需要頭腦清醒,要謙遜地評價自己,嚴格地要求自己,不宜有過多的社會兼職,不能盡責的職務不要兼任﹔在致2015年新當選院士所在部門和單位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只是一個學術稱號和榮譽,並不是一種職稱和職務,不宜處以“院士”稱呼﹔不要舉辦當選慶祝活動,也不宜把過高的、不適當的物質待遇加到院士身上。

此外,還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明確何種情況“勸退”,何種情況“撤銷”院士稱號。

中國科學院在修訂后的章程中明確規定,“當院士個人行為嚴重違反科學道德、品行嚴重不端、嚴重損害院士群體和學部聲譽,勸其放棄院士稱號。上述情節特別嚴重的,以及危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的,撤銷其院士稱號。”新章程還規定,院士有權放棄院士稱號。

中國工程院也增加了“勸退”的處罰,進一步細化了對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的處罰措施: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中國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院士標准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流水不腐”,在一個健康的學術圈裡,合理的人才流動是保持科技創新活力的重要條件。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把一些有損院士榮譽和名聲,以及不符合院士條件的人清退出去,既維護了院士稱號的尊嚴和清白,也使得真正潛心學術的人才能憑實力及時得到培養、提拔,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動力。

《 人民日報 》( 2017年07月21日 01 版)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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