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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

2016年11月11日07: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堅持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相結合,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對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基本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下功夫做好“結合”這篇大文章,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一、充分認識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在黨的八大上,鄧小平同志就指出:“我們需要實行黨的內部的監督,也需要來自人民群眾和黨外人士對於我們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實踐証明,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監督的兩種重要形式。新形勢下,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對於健全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體系,保証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責、發揮核心作用,保証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証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淨擔當,形成黨風正、民心順、事業興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一)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早在1941年,毛澤東同志就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它應該受人民的監督,而決不應該違背人民的意旨。”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這就決定了我們黨必須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既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批評監督。人民群眾監督既是黨的性質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証,又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形式。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黨有嚴密的組織性和紀律性,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那麼接受組織和人民監督就天經地義。”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讓人民群眾更多地參與、監督、評判管黨治黨和黨的建設工作,對於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証權力正確行使,防止和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確保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意義重大。

  (二)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是新形勢下解決黨內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制定實施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部署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依法依紀懲治腐敗,推動黨的建設開創了新局面,黨風政風呈現新氣象。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有的地方和單位仍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等突出問題。解決這些突出問題,既要發揮好黨內監督作用,又要發揮好人民群眾監督作用。江澤民同志曾經指出:“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這是有效地防止和懲治腐敗的重要經驗。”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消除監督死角、盲區,及時發現、解決黨內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

  (三)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是健全對黨組織和黨員監督體系的重要途徑。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雖然各有相對獨立的結構和功能,但二者之間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在根本性質和目標上是一致的。黨組織和黨員身處人民群眾之中,人民群眾對他們的情況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對他們的活動監督范圍廣、信息准,可以有效彌補黨內監督不足,也有利於推動黨內監督深入開展。同時,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是人民群眾監督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証。對人民群眾檢舉揭發的黨組織或黨員違紀違法行為,隻有及時啟動黨內監督程序,依規依紀進行嚴肅處理,人民群眾監督才能取得實效。可以說,黨內監督是自律,人民群眾的外部監督是他律。隻有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效銜接,才能促進自律和他律相結合,構建起科學嚴密的監督體系,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准確把握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目標任務

  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關鍵是要緊緊圍繞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堅持主體互動、內容貫通、形式對接、機制協調,切實增強監督的操作性、實效性,確保實現預期目標任務。

  (一)積極推動黨內監督主體和人民群眾互動。《條例》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工作部門、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監督主體及其職責任務作出了詳細規定,構建起了主體明確、責任清晰的黨內監督體系。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第一位要求。一是黨委(黨組)要帶頭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及其領導干部要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加強與人民群眾面對面交流,認真聽取人民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要創新聯系群眾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調查、輿情監測等機制,充分發揮新媒體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聽民聲、察民意、知民情。二是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堅持開門搞監督,讓人民群眾參與、支持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堅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就從嚴治黨問題多向人民群眾請教,盡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況、找准問題。要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寬人民群眾監督渠道,發揮新技術新手段作用,形成無處不在的監督網。三是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要發揮經常與基層群眾打交道的天然優勢,及時了解、反映基層群眾的批評建議。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身處人民群眾之中,對人民群眾各類意見訴求感受最直接,也肩負著及時向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訴求的監督義務。要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更好地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意見訴求,保障、暢通人民群眾監督渠道,努力成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忠實踐行者、黨的群眾路線的堅定執行者、黨的群眾工作的行家裡手。

  (二)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內容貫通。《條例》第五條將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八個方面,涵蓋了管黨治黨的重要領域和重大問題,對保証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至關重要。無論是黨內監督,還是人民群眾監督,都要向這八個方面聚焦發力。比如,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的監督上,要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更好地結合起來,織密監督天羅地網,開啟全天候“探照燈”,讓“隱身人”無處藏身,讓“微腐敗”無所遁形。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的監督上,要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敞開大門、依靠人民群眾推進作風建設的重要經驗,把內力主導和外力推動結合起來,向人民群眾真開門、開大門,發揮人民群眾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查找隱形變異的“四風”,釋放人民群眾監督正能量。對堅持黨的干部標准、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的監督上,要總結組織部門開通“12380”舉報電話等做法,進一步拓寬發現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民間”渠道,建立健全集信件、電話、網絡、短信“四位一體”的綜合舉報平台,讓更多群眾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讓黨的干部在更廣泛的社會空間中接受檢驗。對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的監督上,要把組織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加強對權力行使依據、過程和結果的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就跟進到哪裡,讓黨員、干部工作、生活始終處於黨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抵制“人情文化”“圈子文化”不良影響,不斷淨化生活圈、交往圈,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三)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形式對接。隨著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不斷發展,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條例》規定了巡視、巡察、黨內談話、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多種監督形式。人民群眾監督形式主要包括直接向有關機構提出申訴、檢舉、控告,向有關部門舉報、信訪,通過互聯網提出批評監督意見,通過群眾團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進行監督等。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必須推動相關監督形式有效對接,做到互聯互通、相得益彰。一是推動巡視、巡察與群眾申訴、檢舉、控告更好地對接。巡視是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自我監督的有力保障。充分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必須更廣泛、更直接地接觸被巡視地區、單位廣大群眾。通過巡視巡察,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加強人民群眾舉報線索受理工作,實行規范處置、動態管理,在黨和人民群眾之間架起便捷的溝通橋梁,形成強大的內外監督合力。二是推動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與人民群眾監督更好地對接。《條例》所規定的這三項制度,是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利器。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實事求是地述責述廉,是不是如實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插手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要讓人民群眾監督、評判。有關部門核實有關情況時,要充分聽取人民群眾意見。三是推動監督執紀問責與信訪更好地對接。信訪是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形式。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要高度重視和認真處理人民群眾信訪舉報,及早發現、及早報告、及時處置﹔對社會反映突出、人民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有關情況,要及時核實、報告﹔對重要的檢舉事項,要集體研究、認真處理。同時,要善於通過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並認真整改。四是推動互聯網監督與黨內各項監督方式更好地對接。互聯網時代,網絡是老百姓表達意見訴求、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平台。網絡監督具有公開、便捷、高效等優勢,成為最受人民群眾歡迎的監督形式。對網絡上的建言獻策、批評監督,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對建設性意見要及時吸納,對模糊認識要及時廓清,對怨氣怨言要及時化解,對錯誤看法要及時引導和糾正,讓網絡成為我們匯聚群眾訴求、反映民意動態的新途徑,成為發揚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新渠道。

  (四)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協調。在監督體系建設中,制度機制具有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作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必須推動各類監督機制銜接、協調,增強監督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一是堅持黨務公開與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相同步。實踐表明,監督對象信息公開透明,是人民群眾進行有效監督的前提條件。要進一步明確黨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式,提高黨組織重大決策、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選拔任用、干部廉潔自律等事項的公開性、透明度,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真正讓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置於人民群眾監督之下。二是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程序相銜接。程序既是防止恣意妄為的約束機制,又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制度保障。要完善人民群眾舉報線索和監督意見的受理、核查、反饋、落實程序,讓人民群眾感受到處置過程的及時性、公正性,確保人民群眾批評監督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三是堅持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權利與保障監督對象相關權利相結合。一方面,要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監督權利放在重要位置,對人民群眾的批評、建議、檢舉、申訴、控告要及時處理,作出回應﹔要對檢舉人和檢舉信息保密,積極預防、嚴肅處理對檢舉人的打擊報復行為﹔檢舉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有關部門要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黨章黨規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並作出結論。

  三、把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要求落到實處

  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是一項需要不懈探索的重要任務。我們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從轉變理念、完善制度、創新方式等方面入手,持續用力、久久為功,促進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輔相成。

  (一)增強自覺接受監督意識,養成在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工作、生活習慣。實踐中,有的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淡薄,對監督存在模糊甚至錯誤認識,把人民群眾監督看作是同自己“過不去”,感到“丟面子”“失威信”。實際上,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可以幫助黨員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錯誤,是對黨員干部最好的保護。能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是衡量黨員干部政治覺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標尺。善待批評聲音,才是真正的胸襟﹔歡迎他人監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從諫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聞過則喜的雅量、見賢思齊的精神、擇善而從的品格,主動接受人民群眾批評監督,善於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保証個人健康成長的同時,促進黨和國家事業健康發展。

  (二)創新監督方式手段,促進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融合、精准高效。新一輪科技革命興起,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及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發展,人類生活所經歷的一切都在轉變。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時代,從未在人類歷史上發生過。這不僅更新了我們認識世界的思維方法,也給監督工作提供了新途徑、新手段。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以來,通過設置舉報專區、開設廉政留言板和加強交流互動等形式,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監督舉報。新形勢下,我們要站在時代的潮頭,把科技革命與監督創新深度融合起來,通過理念的轉變、科技的運用、機制的創新,實現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融合、精准高效。借鑒一些地方、部門在人民群眾身邊設立微信公眾平台、開通隨手拍一鍵舉報等做法,讓人民群眾監督更加方便快捷,讓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無處藏身。大力推廣信訪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信訪應用和遠程視頻接訪,方便人民群眾網上投訴、評價,進一步打造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信訪”新模式。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對人民群眾和媒體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線索及時跟進,不斷聚集和提升網絡監督正能量。大數據能夠揭示人們以往難以認識到的事物內在關聯性,是促進監督工作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要總結有的地方實施“數據鐵籠”計劃的經驗,用大數據編織制約權力的籠子,使權力運行過程全程電子化、處處留痕跡,增強監督工作預見性、精確性、高效性,增強監督結果可信度、說服力。建立情況明、數據准、可監控的數據庫,推動各類監督信息跨地區、跨部門互通共享,預防減少舉報線索重復受理現象,切實提高監督工作效率。

  (三)廣泛發動人民群眾,推動形成人人要監督、人人願監督、人人敢監督的良好氛圍。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人民群眾中蘊藏著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智慧和力量,從嚴治黨必須依靠人民。”我們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營造鼓勵監督、保護監督的環境,激發人民群眾主人翁意識和監督熱情。長期以來,受各種因素影響,有的群眾監督主體意識不強,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會監督的問題較為突出,影響了監督實效。我們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採取媒體宣傳、干部宣講、專家解讀等形式,深入開展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政策法規宣傳,幫助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掌握有關監督知識,增強監督意識和能力。要引導人民群眾依法依規進行監督,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違法事實,養成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開展監督的習慣。2016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對於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群眾依法舉報職務犯罪,具有重要意義。要健全落實監督保障制度,加強對監督者的保護,對監督有功的給予獎勵,對監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11日 06 版)

(責編:黃瑾、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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