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7日08: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合肥7月26日電 (記者葉琦、孫振)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遵照執行,《規定》明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准飲酒,工作日午間一律不准飲酒。
《規定》明確公務活動包括參會、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請示匯報工作等活動﹔ 一律不准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違反《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屢禁不止,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區和單位,將追究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
據了解,安徽從今年6月開始啟動“酒桌辦公”專項整治工作,分動員部署(6月中旬)、自查自糾(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監督檢查(7月中下旬)及建章立制4個環節,重點治理不請客吃飯不辦事、請客吃飯亂辦事,通過“酒桌辦公”要資金、跑項目、爭考核名次或謀取不當利益等問題。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27日 2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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