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會日前召開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江蘇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辦法(試行)》。省委書記羅志軍主持會議。
會議認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必須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快建設信念堅定靠得住、為民服務本領高、勤政務實敢擔當、清正廉潔有正氣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
會議指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干部能下問題。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大力選拔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干部,堅決調整不守紀律規矩、不能進取作為的干部,促使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會議指出,解決干部能下問題,既要嚴格執行干部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等制度規定,又要加大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問責追究等的工作力度。對於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的干部,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調整不適宜擔當現職干部,應當根據其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區分不同情形,採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進行。對領導干部的問責,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
會議指出,要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內容,堅持原則、敢於負責,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要嚴明工作責任,黨委(黨組)承擔主要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要嚴肅工作紀律,不得搞好人主義,不得避重就輕、以紀律處分規避組織調整或以組織調整代替紀律處分。要強化日常管理,完善經常性措施和預防機制,加強對干部的經常性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情況,為提出干部調整意見提供依據。要堅持從嚴管理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對調整下來的干部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管理,深入開展談心談話,給予關心幫助。
會議強調,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要把握政策界限,注意聯系干部工作基礎、外部環境、復雜矛盾、崗位特點等因素客觀評價干部,把干部在推進改革、先行先試中因缺乏經驗出現的失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的失誤,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切實保護好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記者 耿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