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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辦法獎勵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的群眾 張春賢就開展反恐獎勵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16年04月12日14:49   來源:新疆日報

原標題:新疆出台辦法獎勵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的群眾

根據反恐維穩工作實際,《自治區群眾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出台,鼓勵人民群眾主動發現、踴躍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有效防范和打擊暴力恐怖活動,獎勵金額最高達500萬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自治區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張春賢就開展反恐獎勵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張春賢指出,開展反恐獎勵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反恐怖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打贏反恐人民戰爭的重要舉措。要發揮好獎勵機制作用,調動各族群眾合力參與反恐的積極性,同時不斷加強基層基礎,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發動群眾,真正形成反恐人民戰爭的強大氛圍,為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作出更大貢獻。

11日上午,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自治區群眾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獎勵辦法》有關情況。

2014年5月以新疆為主戰場的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啟動以來,先后有近萬名各族群眾踴躍舉報各類涉暴恐線索,數萬群眾協助抓捕逃犯和直接參與打擊暴力恐怖犯罪行動,為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貢獻。自治區黨委始終高度重視反恐獎勵工作,中央綜治委和內蒙古、湖北、天津、山東、浙江等中央有關部門和兄弟省區市全力配合,從各個方面大力支持新疆開展反恐獎勵工作。《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反恐怖斗爭中的積極作用。

《辦法》規定,舉報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並啟動計劃,實施襲擊、劫持、暗殺、投毒、爆炸、破壞重要基礎設施等涉暴恐犯罪的行動性、內幕性、緊急性核心層線索的,獎勵20萬元—500萬元獎金﹔舉報與暴恐有關的涉及社會穩定、治安狀況、安全生產、宗教領域、社情民意、社會輿情、網絡輿情等苗頭性、預警性線索及異常情況的,獎勵20萬元以下獎金。

舉報人也可申請政策性獎勵,包括錄用為合同制工勤人員並按照事業單位工資標准納入地方財政供養、破格提拔,或者在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或在入伍、入學、社會保障、土地承包、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等。

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結案后如果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也會獲得獎勵。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均保密。

群眾發現涉暴恐犯罪線索,可撥打“110”、通過天山警網(自治區公安廳門戶網站)舉報,也可向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舉報,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

舉報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辦法》還對涉及群眾舉報涉暴恐線索的偵辦、處理、審核,獎勵類別、標准的申報,核實、確定等作出程序、時限、方式的規定。

據了解,近年來,反對和依法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已經成為國際共識,對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的群眾給予獎勵也是國際上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此次出台的《辦法》不僅適應新疆地區反恐斗爭的現實與發展需要,也是我國群眾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獎勵制度化與法制化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記者隋雲雁、姚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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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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