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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第四次會議 張德江主持

2016年03月16日07: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 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 攝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 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 攝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記者毛磊)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15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會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

會議應到170人,出席163人,缺席7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3月13日下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慈善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慈善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0日全天,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們一致認為,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發揮職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報告總結工作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切實可行,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導性和實踐性,是一個思想深刻、內涵豐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好報告。代表們普遍表示贊成這個報告。根據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報告作了13處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准修改后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並代擬了關於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3日下午至14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代表們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對報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表示贊成。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自的報告認真進行了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並代擬了關於上述報告的兩個決議草案。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和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會議聽取了大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作的大會秘書處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信春鷹說,到3月11日大會規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462件,其中,有關立法方面的442件,有關監督方面的14件,有關決定事項方面的6件。以代表團名義提出12件,代表聯名提出450件。

信春鷹說,今年代表提出的議案,絕大多數為法律案,內容主要集中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綠色發展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反腐敗立法等方面。大會秘書處對代表議案逐件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大會秘書處就今年的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把審議代表議案與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合起來﹔完善代表議案審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代表議案在立法、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與代表的聯系和溝通,擴大代表對議案審議工作的參與。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主席團常務主席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新華社記者 饒愛民 攝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新華社記者 饒愛民 攝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記者毛磊)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15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會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

會議應到170人,出席164人,缺席6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3月15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7個決議草案,關於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黃潤秋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慈善法草案建議表決稿,一致同意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主席團常務主席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建議將這9個草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今天的主席團會議分別表決通過,決定將上述草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主席團常務主席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16日 01 版)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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