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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啟動 央企主要負責人可配公車(圖)

2016年02月18日08: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2月18日電 (記者高雷)2月17日,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相比於2014年開始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由於企事業單位的數量和人員規模遠高於機關單位,也就決定了此次改革要復雜得多,波及群體也更為廣泛。

據悉,此次中央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採取分級分類定方案,不搞 “一個模子印到底”,嚴格界定參改人員范圍,並非“事業單位人員普發補貼”。

中央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改革范圍:黨中央、國務院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適用人員:所有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

改革時間: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地方同步完成。

改革核心:堅持做到分類推進,按照中央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兩類,分別制定車改政策。堅持做到部門承擔主體責任,文件強調行業主管部門在改革中應承擔主體責任。堅持做到從客觀情況出發制定政策。

改革后出行保障: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其中,現在通過實報實銷等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將維持現有方式。

具體做法: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中央直屬單位適度發放補貼,部門所屬單位大多採取報銷方式。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改革后原則上不再配備工作用車。原配有符合規定標准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的,應當經本單位職代會或黨委會同意,報主管部門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中央企業公車改革

改革范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所屬的中央企業(不含境外中央企業)。

適用人員和崗位: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中央企業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其他人員和崗位。

改革時間: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車改,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車改。

改革核心:針對企業本身,分類分級施策﹔針對企業高管,明確范圍標准﹔針對保留車輛,確保正常經營。

具體做法:央企主要負責人可配公車,副職負責人配公車和發補貼二選一﹔其他人員如總經理助理、總法律顧問、總工程師等全部取消配車。

中央車改辦負責人解讀: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年內基本完成

中央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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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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