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是我們黨歷史上首次從制度法規層面上就干部能上能下問題作出的重要規約,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干部能上能下,難點是“下”。貫徹落實中央精神,重點在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切實加大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下”的力度,從嚴從實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
推動干部能“下”,前提是敢於擔當。干部能上不能下,庸劣者“穩坐釣魚台”,是長期制約干部工作的難題,有時造成干部隊伍“穩定”有余、活力不足、責任流失。干部能“下”是嚴峻發展形勢任務所迫,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化解多年來積累的深層次矛盾,都要求干部能力素質絕對過硬,實現干部資源的優勝劣汰。干部能“下”是從嚴管理干部所要,隻有真正打破官位的“鐵交椅”,才能把從嚴治黨、從嚴治吏要求落到實處。干部能“下”是優化從政環境所需,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有效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有利於匡正風氣,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因此,黨委必須落實主體責任,特別是市、縣黨委要敢下決心、敢於負責,堅決克服“好人主義”,切實加大“下”的力度,促使那些無所事事、不稱職、不作為的干部及時騰出位子,大膽選用一批敢擔當、善破難、拉得出、打得贏的好干部。
推動干部能“下”,關鍵是動真碰硬。《規定》針對干部能上不能下相關規定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短板,作出了具體制度安排。推動干部能“下”必須在動真格上下功夫,切實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要讓標准嚴起來,結合湖州實際,進一步本土化、具體化領導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0種情形及5種新增問責情形,對什麼樣的干部應該“下”、怎麼“下”、“下”來之后怎麼辦進一步細化明確起來,嚴格政策尺子。要讓考核實起來,完善推行領導干部公示制度,深入推進實績導向型考核,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組織評價與民主測評相印証的考核評價辦法,全面掌握干部的一貫表現,使干部“下”有依據。要讓執行硬起來,嚴格規范落實“下”的程序,暢通《規定》明確干部“下”的6種渠道,對能力不足、擔當精神缺乏、不作為的干部堅決進行調整,使干部該下即下。
推動干部能“下”,基礎是長管長嚴。當前,我們既要下決心調整不稱職不勝任干部,也要久久為功,切實把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要求形成機制、化作常態。要健全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機制,定期梳理、分析領導干部中存在的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跟進警示教育措施。要嚴格監督管理,積極推行領導干部日常表現記實制,深化開展以重大決策責任審核、選人用人責任審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主要內容的“三責聯審”,全面實行擬提任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制度,提升監督實效。要落實關心關愛,加強平時談心談話、拉袖提醒,促進干部健康成長。特別是對那些下來的干部,要堅持辯証看待,加強后續教育管理,區分情況,用其所長。同時,也要注重支持保護敢抓敢管、堅持原則的干部,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作者為湖州市委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