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分享

(學苑論衡) 道德教化與法律規范並重

隆禮重法的歷史經驗與現實意義

張衛良  胡  曉

2015年12月13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禮是我國傳統文化所追求的社會秩序的核心,歷經從實體規則到價值觀念的演進。法從對禮的重要補充到與其並行不悖,為歷代國家治理所倚重。禮與法緊密聯系、相互促進,構成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隆禮重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梳理禮與法發展的歷史脈絡,探討二者的邊界、關系與功能,有助於更好地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好地理解和建設法治中國。

  法蘊於禮:隆禮的歷史淵源

  在我國傳統社會,禮主要以“教化”為傳播和約束手段。“教化”不僅涉及禮儀制度,而且包括用人際交往原則、道德標准來指導人們的言行,這就是作為禮之宗旨的“禮義”。此外,禮與樂相輔相成,構成了教化民眾的“禮樂”。《禮記·樂記》中說,“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政刑,四達而不悖。”這樣看來,“禮樂”屬於具有道德教化功能的軟約束,“政刑”則是強制執行的硬約束,四者對於國家治理來說都不可或缺。

  法作為管理和約束手段,在我國傳統社會中主要用來懲罰違規逾禮者,即所謂“出禮入刑”。顯然,這裡法的執行蘊於禮治的大格局中,其功能主要是對禮治進行補充。如“周制刑之意,亦本於德治禮治之大經”,是為了威懾逾禮之人。也就是說,法在觀念和制度層面均為禮之附屬,整個國家治理以“教”為主、以“刑”為輔。

  法執禮事:重法的策略選擇

  禮治雖有刑罰作為補充,但主要依賴“教化”這種柔性手段。隨著歷史發展和國家治理日趨復雜,許多事件處理需要明確、准確的文本規定和解釋,法的作用就日益凸顯。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隨時制法,因事制禮”就成為諸侯國的行為規則,法家的影響力不斷增強。隨著李悝、商鞅、韓非等法家為諸侯所用,各國開始頒布制度化的法條。這時法的作用已不限於禮的輔助與補充,而是以成文法來替代周禮,形成了“以法說禮”的局面。法家希望通過擴大法制、縮小禮制,在制度律令的基礎上形成新的規范體系。當然,法通過國家機器的支持代行禮的功能,並不意味著禮失去了話語權。禮所倡導和內蘊的價值取向滲透在社會中,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行為傾向,也指導著法的設計和執行。

  自秦漢后,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開始奉行禮法並重的治國原則。在價值觀念層面,禮作為理想秩序,體現治理的目標與精神,涵蓋法的精神﹔法作為禮的具體實現手段,立法過程和司法實踐均體現禮所提倡的倫理道德。在制度層面,禮分化為道德領域的民俗風氣和政治層面的司法制度,並分別對應新的禮治與法治。

  德法結合:治理的現代智慧

  隆禮重法是我國傳統社會治理的特色。其中的合理因素,對於我們今天的社會治理也有啟示意義。

  重視道德教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引導人們行為的價值規范,能夠有效整合社會意識、凝聚社會共識、弘揚社會正能量。創新社會治理,可批判性地借鑒傳統社會“禮義教化”的方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弘揚這一時代之“禮”,在貫穿結合融入上下功夫,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在堅持不懈、久久為功上下功夫,使其在價值領域佔領制高點、持有話語權、把握主導權。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一直是我們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良法是法治在價值層面的要求,善治則是法治在運作和實現層面的要求﹔確立良法、實現善治,需要社會治理者和廣大民眾尊重法律權威、培養法治精神、恪守法律規范。經過30多年的探索,我國已形成較為成熟的法律體系,全面依法治國也在理念與實踐上不斷得以強化和推進。這為法治真正成為“國之重器”奠定了堅實基礎。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輔相成。我國傳統社會治理的成功經驗啟示我們: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可偏廢。從當今時代來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需要一手抓法治建設,一手抓道德建設,“兩隻手”都要硬。應堅持禮法“一體兩翼”的思路,既重視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道德的教化作用﹔在法律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支撐法治建設,將“隆禮重法”貫穿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

  (作者單位: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13日 08 版)

(責編:朱書緣、謝磊)
相關專題
· 人民日報理論版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