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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走向) 探尋正當性  評價價值性

中國刑法哲學發展面臨新機遇

趙秉志

2015年12月13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制圖:蔡華偉

  刑法哲學是刑法學的重要分支,是以刑法存在的根據、正當性、合目的性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分支。刑法哲學最初是從西方啟蒙運動中孕育而來的,人類為什麼需要刑法、什麼是正當的刑法、特定組織乃至整個人類社會怎樣實現刑法的正當性等是刑法哲學的本原性議題。當今中國,隨著法治國家建設的推進,刑事立法越來越完善,刑事司法也更加文明進步。新時期面對社會矛盾復雜、價值觀念多樣的現實,刑法的發展與運用需要進行哲學上的思辨,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我國刑法學研究的總體水平和高度,並制約我國刑事法治的發展進步。

  確定研究核心

  自清末變法修律運動以來,中國傳統刑法逐漸向現代轉型。在這個過程中,中國刑法受到西方刑法理念和制度影響,對傳統刑法進行變革以及樹立現代新刑法需要在哲學上找到正當性,刑法哲學開始在中國古老的律學傳統中萌生。

  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刑事立法和刑法學科發展,刑法哲學也日益發展。上世紀90年代是現代中國刑法哲學勃興的起點,加速發展的立法進程和繁榮的法學研究奠定了刑法哲學發展的基礎。刑法哲學在這一時期取得長足進步,形成了具有相當規模的學術共同體,創立了學科共同話語體系,初步厘清了知識研究的界域,探尋了多元研究方法,集中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中國刑法哲學以關注刑法學基礎理論、體系構建為出發點,不斷延展,逐步將對刑法價值的探尋確定為研究的核心內容。

  當前,中國刑法哲學研究側重於探討刑法的“根源世界”和“意義世界”兩個方面。前者解決的是國家刑法權力的正當性問題,對於這一問題的探尋及回答,可以解釋現代社會中,刑法在應對各種新型社會危機與潛在風險時其調控范圍(犯罪化)與調整力度(刑罰化)的正當性,解釋國家基於其穩定與發展需要而限制國民權利的正當性問題﹔而后者解決的是刑法價值性問題,即刑法之於特定社會的意義及其實現問題。

  刑法哲學的勃興是中國刑法學現代化的標志之一。一方面,刑法哲學關注刑法的根源性、本原性問題,推進了中國刑法學知識譜系的完善與深化。另一方面,刑法哲學的研究促進了刑法學新型學術與知識體系的形成,推動解決中國刑法改革中方向選擇與價值平衡問題。

  回應現實問題

  起初,中國刑法哲學的研究對象過分西方化,表現為單純對刑法文化史進行探究分析,導致刑法哲學研究比較空洞,人為阻隔了刑法哲學與刑法法理學的聯系。隨著刑法哲學研究的深入,特別是法哲學領域一系列積極成果在刑法哲學領域的傳播與運用,刑法哲學的研究方向得到合理調整,基礎性、現實性問題受到關注與重視,確保了刑法哲學研究的科學性。

  刑法哲學研究面向中國現實,是中國刑法哲學走向成熟的標志。法哲學作為一種幫助人們確立立法世界觀和法律運行方法論的學問,應當以對法現實與法現象進行深層、全面、客觀的解釋和分析為基本路徑。因而,脫離國情的全盤西化與固守傳統的抱殘守缺這兩種研究取向均需予以否定。刑法哲學研究的現實性,促使刑法學者更加關注中華民族在長期歷史與生活環境中所形成的刑法價值觀念及法律理想,充分尊重時代條件下刑法觀念發展的現實過程,對刑法正當性的評價不再簡單地以其他文化對刑法的認識為依據。

  法律作為人類社會一種主要的調控機制,在不同國家發揮作用。刑法作為法律體系中的一種調控手段,具有地域性,同時也具有共通性。但是,基於人類社會歷史演進的客觀性,不同民族的法律信仰與法律理想必然呈現多元化態勢。因此,刑法學者對刑法哲學進行研究,在通過價值比較與價值探究后,應充分考慮刑法制度建構的民族基礎與現實環境,反對不加分析地簡單移植他國的刑法觀念與價值。

  刑法哲學對於形成現代文明刑法觀起到了積極作用。比如,對於如何看待廢止死刑是刑法學界關注和爭議較多的問題,具有深厚的刑法哲學基礎。現代死刑觀念促進了中國傳統死刑觀的變革,而堅持刑法哲學立足中國現實,為確立分階段逐步廢止死刑的策略與路徑提供了扎實的理論基礎。再比如,“非犯罪化”作為西方現代刑法發展的基本趨勢,西方刑法哲學為之提供了很多理論論証。我國刑法哲學研究緊密結合中國現實,論証了區別化的犯罪政策的正當性,為當下中國刑事立法的“適度犯罪化”提供了理論支撐。這些研究對中國刑法改革起到積極引導作用,確保了中國刑事立法正確的發展方向。

  構建理論依據

  思辨性是法哲學的特點。這種思辨性是以實然的社會現實與具體的法律需求為基礎而進行的一種應然性判斷,因而審視、反思現實法是刑法哲學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刑法哲學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應在繼續關注學科基本范疇與體系建構等基礎領域的同時,堅持觀照中國現實立法問題,為刑法改革提供充分理論依據。

  研究刑事立法的發展現實。刑法哲學研究的首要問題是探尋刑法的價值,追問正當刑法的應然狀態,而其前提就是對本國刑事立法發展的現實進行反思。如何反思立法現實,是刑法哲學的重要研究內容。顯然,揭示中國刑事立法正當性的標准,應當成為中國刑法哲學學者乃至全體刑法學人的重大使命。為此,需要首先觀照中國法律制度的現實、歷史和前景,同時兼顧世界法律發展的潮流和趨勢,進而形成我國刑法正當性評價的理論基礎。

  建構科學的刑事立法根據。現代社會,刑法哲學的使命不僅在於論証刑法存在的必要性,更在於充分論証刑事立法改革的正當性。刑事立法的正當性,源於道德哲學對法律的合法性追問。對此,法實証主義與法價值主義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前者重視法律效力來源的合法性,主張刑法規范意義上的合法性就是其合法性的全部內容﹔后者反對將法律權威性等同於其合法性的做法,倡導法的存在必須具有道德的合法性與合目的性。這就為刑法哲學介入刑事立法根據之分析提出了要求。由此看來,在刑事立法之前,有必要由國家立法機關明確立法原則,對所立的刑法進行充分的刑法哲學研究,以確保刑事立法的正當性與正確性。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13日 08 版)

(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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