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河北、福建等高級人民法院發布67起發生在校園內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眾人關注的一個社會問題。然而,當人們為這些“問題少年”的歸途絞盡腦汁時,曾立足於解決此類問題的工讀學校,卻正漸漸淡出人們的視線。
60年前,新中國第一所工讀學校——北京海澱寄讀學校(原海澱工讀學校)成立。這所專門為有輕微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的學校,60年來一共教育轉化了9146人,轉化成功率達95%。可如今,幫助過大量“問題少年”的工讀學校,已從1966年的200多所下降至不足百所。
工讀教育為何遭遇如此困境?
哪些學生進工讀學校
明年,海澱寄讀學校學生小飛(化名)要參加高考了,“如果能考上,我就可以去職業學校學技能了。現在,我每天都在努力復習。”小飛告訴記者,這是他曾經想都不敢想的事。
小飛從前是個好學生。在小升初的考試中,他以全年級第一的成績考入了一所優質中學。然而,就在那個暑假,他在家門口的籃球場結識了一群社會青年。“上初中以后,我經常逃學,和他們出去打架。父母管我,我就離家出走,最長一次是兩個月。”
“一年以后,我的學習完全跟不上了,全年級倒數十名左右。緊接著,學校就把父母找來,建議我去工讀學校。父母起初不同意,覺得把我毀了。直到那次兩個月的離家出走后,他們才同意。”小飛說。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小飛把進入工讀學校看作對自己的“懲罰”。那麼,哪些學生會進入這裡學習?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表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規定,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以進入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矯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條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是指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多次偷竊﹔吸食、注射毒品等等。“上述規定是目前工讀學校招生范圍和標准的法律依據。”
“除此之外,一些工讀學校還招收‘雙困生’(學習困難、教育困難)、網癮學生、有輕微犯罪行為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以及無法找到監護人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流浪未成年人。”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秘書長路琦告訴記者。
在工讀學校的三年,曾經的“懲罰”,漸漸變成了“重生”——小飛再沒有出去和人打過架。“這裡太不一樣了,我感受到了重視與關愛,而不是那種置之不理的冷漠。”
與小飛一起進學校的小剛(化名)也說:“一開始,父母和我都不太能接受去工讀學校念書的現實,覺得前途被毀了。然而,來了以后發現,這裡像一個家。”
“沒落”的工讀學校
然而,小飛和小剛眼中的“家”,卻在當下遭遇了危機。
“目前,全國工讀學校不足百所,其中大多數處於勉強維持辦學的狀態,‘四缺’(缺學生、缺教師、缺經費、缺認可)成普遍問題,而具有良好辦學條件並享有良好社會聲譽的工讀學校僅為少數。”全國政協常委、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徐輝坦言。
長期研究工讀教育的路琦對此感同身受。她說:“過去,我國實行強制工讀教育。然而,1999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頒布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矯治問題需建立在‘三自願’前提下,實質上等於取消了強制工讀的規定。學生日減,工讀教育萎縮。”
郭開元在調研中發現,工讀學校普遍存在師資匱乏、教師隊伍不穩定等問題,主要原因在於其教育對象具有特殊性,教育難度大,教師的工作時間長、工作壓力和精神壓力相對較大。“此外,工讀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行為矯治等方面的標准不統一,嚴重影響教學質量。”
“工讀學校的辦學成本遠高於普通學校,但很多工讀學校的教育經費都低於普通學校。即便有的地方做到了與普通學校相當,也依然無法真正滿足工讀學校的持續發展需要。”他說。
中國教育學會工讀教育分會副秘書長劉燕告訴記者,雖然我國的《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有工讀教育的內容,但更詳盡、可操作的法規細則缺位,難以保証工讀學校發揮其功能和作用。
“當下有一種看法是,現在社會風氣已明顯好轉,違法犯罪的青少年人數逐漸降低,因此工讀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沒有那麼突出,收縮工讀教育是很自然的事。受這種認識影響,一些地方甚至已經打算撤銷工讀學校。”徐輝說。
工讀教育還應繼續存在嗎
在徐輝看來,工讀教育雖只是教育領域的一個小分支,但它非常重要,不可替代。“隻要存在違法犯罪、家庭破裂等社會現象,青少年遭遇成長障礙甚至違法犯罪的問題就會存在。對那些有輕微違法或犯罪行為、遭遇成長挫折的青少年而言,工讀教育筑起了他們滑向犯罪邊緣的最后一道防線。沒有這道防線,這些學生很容易自暴自棄,走向犯罪﹔有了這道防線,他們便有機會重拾信心,健康成長。”
劉燕表示,作為一種特殊教育,工讀學校存在的意義和任務是為這些“問題少年”提供學校保護,以維護他們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權益,調整他們的外在行為,建立並完善他們的社會道德規范體系和自我評價體系,提高他們的學習和生存能力,為其終身發展奠基。
“‘問題少年’究竟該由誰來教育轉化?在原社區生活、原學校學習,由專職社工等專業人士介入幫教是理想的選擇。但是,現在的社區教育矯正力量還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但這些‘問題少年’等不得,必須有工讀學校接管。”路琦說。廣州市新穗學校副校長胡俊崎也認為,現實中存在不少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問題學生”,有的甚至已經有違法犯罪行為,只是因年齡小而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那些有家不歸、有學不上、已經處於失控狀態的‘問題學生’,送到工讀學校是十分有效的途徑。”“有的地方官員認為工讀學校學生少,辦學規模小,辦學成本高。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辦一所工讀學校的辦學經費要遠低於運營一所少年監獄的司法成本。”胡俊崎說。
“立足教育,挽救孩子,既是教育領域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也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本要求。從這一點來說,工讀教育應該得到加強,而不是削弱﹔應該得到社會各界更多的關心支持。”徐輝強調。
相關法律亟須完善
“增加教育投入,培養工讀教育老師等都是推動工讀教育的重要舉措,但完善涉及工讀教育的法律政策是當務之急,也是根基所在。”路琦認為,應逐步構建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主干,包括未成年人保護類法律和行為矯治類法律在內的法律體系。“同時,還要及早對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表態和干預,通過法律的適度懲處,對有嚴重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特殊教育與保護,有效防止其犯罪或重新犯罪。”
路琦建議,進一步明確工讀教育的特教職能,明確何時需要強制接受教育矯治,何時可以依靠自願等。條件成熟時,要進一步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工讀教育的相關內容,增強其完整性、嚴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最要緊的是盡快出台‘進一步加強專門學校(工讀)教育的規定’。”
郭開元也認為,明確招生的法律程序尤為關鍵。“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工讀學校學習,應以‘三自願’為主﹔對確需進入而不願進入的,經過法定評估程序后應強制進入工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對於不起訴、被判處非監禁刑且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罪人,應強制送入工讀學校進行教育矯治。”
“當然,要從整個預防犯罪的角度統籌安排,確保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分類教育引導。”路琦強調,“普通未成年人,應在普通學校和社區接受正常的教育與管理﹔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普通學校在專職社工等專業人士指導下進行教育引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在普通學校和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力管教或管教無效時,由專職社工等專業人士介入或送工讀學校接受矯治和教育﹔犯罪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教育和改造。”
(記者 晉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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