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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堅持高標准 守住底線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創新

王岐山

2015年10月23日07: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以下簡稱《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貫徹實施好兩項黨內規則,對於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強化黨內監督,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

  為實現黨的歷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黨的十八大確立了兩個百年奮斗目標,開啟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色、最本質特征。實現奮斗目標、完成歷史使命,關鍵在黨。從1840年開始,不屈不撓的中華民族、前赴后繼的志士仁人,就開始矢志不渝地探求民族復興的道路。在長期艱辛探索中,歷史和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艱苦卓絕、頑強奮斗,使中華民族重新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成功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中國共產黨隻有從嚴要求自己,才能肩負起歷史使命,贏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戰勝13億人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和挑戰。全面從嚴治黨,關乎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乎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

  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面對嚴峻復雜的形勢、艱巨繁重的任務和人民群眾的期盼,黨自身存在的問題更加凸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黨的領導弱化、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對黨最大的威脅莫過於此。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動搖黨的執政基礎。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重要任務。黨中央把這項工作列為今年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點,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管黨治黨靠什麼,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紀和國法的關系。回顧歷史,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紀律寫在自己的旗幟上。這始終是我們黨戰勝一切艱難險阻、從勝利走向勝利的堅強保証。新形勢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然要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領,靠嚴明紀律作保障。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建設的理論基礎還相對薄弱,對黨的制度建設研究明顯不足,黨內規則的目標任務、體系框架缺乏理論支撐。一個最突出的表現是,黨內規則混同於國家法律,黨規黨紀套用“法言法語”,原《准則》和《條例》的許多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復,難以體現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上的高標准、嚴要求。在實踐中管黨治黨不是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黨員干部隻要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造成“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紀委成了黨內的“公檢法”,紀律審查成了“司法調查”,監督執紀問責無法落到實處。任何一個組織的內部規則都比國家法律嚴格。我們黨是肩負神聖使命的政治組織,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更是決定了黨規黨紀必然要嚴於國家法律。如果黨員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線上,就降低了黨員標准,全面從嚴治黨便無從談起,黨的先進性更是無從體現。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首先要扎牢黨規黨紀的籠子,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樹起來,不斷提高管黨治黨制度化水平。修訂《准則》和《條例》始終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從研讀黨章入手,聯系歷史、把握當下,捋清來龍去脈,探究黨內規則的理論源頭,把“為什麼修改”“怎麼修改”想透徹、說明白。制度源自於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從治標入手,為治本贏得時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言出紀隨,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巡視監督、利劍作用凸顯,遏制腐敗蔓延、形成高壓威懾,豐富的實踐為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立規修規要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統一。依法治國,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線上﹔依規治黨,黨員也絕不能全站在紀律的邊緣。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提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這是相對於在管黨治黨和黨內法規中紀法不分、錯把法律當底線而言的。在黨的建設中,則要堅持高標准在前,先把黨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來、挺起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歷來都講德法相依、德治禮序,家規族規、鄉規民約傳承著中華文化的DNA。中華民族歷史傳統中的“規矩”和崇德重禮的德治思想,也是黨規黨紀的重要源頭。習近平總書記在系列重要講話中,大量運用古代典籍、經典名句,強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並賦予新的時代內涵。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以德治黨的“德”,就是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其內核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一脈相承。立規修規既要汲取中華傳統文化的精華,又要適應管黨治黨的新形勢新任務,實現與時俱進。

  修訂工作歷時一年,集中全黨智慧、凝聚思想共識,汲取歷史經驗、尊重前人智慧,體現了繼承和創新的統一﹔遵循正確方向、把握有限目標,這個方向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隻要方向正確,邁出一步就是勝利。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的體會,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

  廉潔自律准則:

  執政黨的道德宣示和行動的高標准

  革命理想高於天。我們黨是用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信念堅定、紀律嚴明是黨的優良傳統、政治優勢和力量所在。共產黨人的根本,就是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人民的忠誠。黨員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動搖,就會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黨的觀念、漠視黨的紀律,最終滑向違紀甚至違法。全面從嚴治黨,光靠紀律是守不住的,必須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的問題。

  我們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然要求廣大黨員清正廉潔、嚴格自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於1997年試行,2010年修訂后頒布實施,對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不斷深入,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習近平總書記要求,修訂《准則》要“化繁為簡、突出重點、針對時弊”,這切中了問題的要害。廉政准則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內容過繁,“8個禁止、52個不准”難以記住、也難以踐行﹔凝煉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條款又紀法不分,既與黨紀處分條例重復,又與刑法等法律規定重復﹔“廉潔”主題不突出,不能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且適用對象窄,僅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這次將廉政准則修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成為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是我們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眾的庄嚴承諾。

  緊扣廉潔自律主題。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目前人民群眾對不正之風反映最強烈,對腐敗最痛恨,對改進作風、廉潔自律要求最迫切。《准則》抓住這個最突出問題,鮮明提出堅持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的規范,要求黨員干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是對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要求的進一步闡發和具體化。

  體現宣示性。中華民族的道德規范向來是從高不就低。《准則》開宗明義,提出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展現黨的先鋒隊本色,樹立起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夠得到的高標准。

  堅持正面倡導,變“不准”為“自覺”。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覺,靠長期的自我修養和黨性鍛煉。《准則》把原有的“8個禁止”“52個不准”有關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隻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黨員領導干部不僅要遵守黨員行為規范,還要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做廉潔自律的表率。

  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廉潔是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准則》將適用對象擴大到全體黨員,要求黨員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淨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朴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於奉獻﹔同時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貫通、渾然一體。

  新修訂的《准則》,繼承和發揚黨的制度建設的好傳統,借鑒“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表述,向全黨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范”(即“四個堅持”“四個自覺”),集中展現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則》僅281字,做到了要義明確、一目了然。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深刻領會《准則》的立意內涵,把握精神實質,以自覺踐行的實際行動凝聚黨心、贏得民心。

  黨紀處分條例:

  管黨治黨的尺子和黨員的行為底線

  紀律是黨的生命。黨的紀律保証理想信念宗旨,體現優良傳統作風,保障路線方針政策。無數案例証明,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黨員守住了紀律,就不至於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始終貫穿著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為管黨治黨確立了鮮明導向,為修訂黨紀處分條例指明了方向。

  《條例》於1997年試行,經過修訂后於2003年頒布實施,對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其中不少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需要。突出問題是:紀法不分,半數以上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對政治紀律規定不突出、不具體,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而嚴肅的責任追究﹔主要違紀情形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沒有覆蓋全體黨員。修訂《條例》要解決突出問題,體現黨紀嚴於國法、突出黨紀特色,使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

  尊崇黨章,細化紀律。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總章程。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遵循黨章,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把黨章的權威立起來。修訂《條例》從全面梳理黨章開始,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細化,明確規定違反黨章就要依規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使《條例》的內容真正回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

  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當前,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對政治紀律認識模糊、思想麻木、意識淡漠。加強紀律建設,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條例》針對現階段違紀問題的突出表現,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拉幫結派、對抗組織等違紀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

  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在全面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條件下,原《條例》最突出問題就是紀法不分,僅這一點就凸顯了修規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修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做到紀法分開。凡是國家法律已有的內容,就不再重復規定,共去除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在總則中重申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分則中規定,凡是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都應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凡是黨員干部違法犯罪,除過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黨紀處分,從而實現黨紀與國法的銜接。

  體現作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最新成果。全面從嚴治黨,首先是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的題,成效有口皆碑,必須馳而不息、堅持鞏固深化。《條例》將黨的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的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體現了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不是一陣風。針對反腐敗斗爭中出現的新問題,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等違紀條款。突出群眾紀律,新增了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等違紀條款,對破壞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用紀律保障黨的宗旨。

  修訂后的《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體現了對依規治黨規律認識的深化,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條例》是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黨員的基本底線和遵循。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堅持底線思維,敬畏紀律,守住底線,防微杜漸,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制度最終靠人。離開了歷史責任,沒有忠誠干淨擔當,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虛設。《准則》和《條例》既是對黨的各級組織的有力約束,也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學習貫徹《准則》和《條例》是各級黨委(黨組)、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必須全黨一起抓、全黨一體執行。

  抓好學習宣傳教育。廣大黨員干部要把學習《准則》和《條例》與學習黨章,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學深悟透、融匯貫通,把握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系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聯系自己的職責,聯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解決最突出問題,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紀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徑,把《准則》和《條例》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黨校教學課程和黨員教育培訓內容,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加強宣傳,喚醒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意識,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濃厚氛圍。

  黨委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根本方針,嚴明紀律是推進偉大事業的重要保証。黨章第37條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領導一切,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黨的領導本身就包含著管理和監督。各級黨委要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紀律嚴起來、執行到位。執行《准則》和《條例》,決不能只是牆上挂挂、嘴上說說,必須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讓。要把黨的領導融入日常管理監督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堅持和深化中形成習慣。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隻能是極極少數,在嚴明紀律中體現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黨員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負責、敢於較真,同一切違反紀律的行為作斗爭,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紀委要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打鐵還需自身硬,監督執紀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紀律的楷模。貫徹執行《准則》和《條例》,各級紀委必須發揮帶頭作用。把紀律挺在前面,是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又一次深化。要堅守黨章賦予的職責,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當前,聚焦目標任務,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又要著眼長遠,堅持標本兼治,把紀律挺在前面,監督檢查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險,切實轉變慣性思維,從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到執紀審理各環節都要以紀律為准繩,真正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情況作為檢驗評價工作的標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強化監督隻有進行時。解決中國的問題,要靠中國共產黨﹔解決黨自身的問題,要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准則》和《條例》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明確了對照的標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的監督有規可依、有據可循。要積極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依靠制度創新、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不斷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黨員干部始終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永葆共產黨人的青春。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23日 04 版)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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