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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老人身后事:最惦念房產歸屬(圖)

2015年10月21日09:06   來源:天津日報

原標題:九成老人身后事:最惦念房產歸屬(圖)

流程詳解:遺囑這樣立才有效

近期出爐的天津實施《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終期評估報告中指出,本市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位居全國第三,老年人口呈現增速快、高齡化、空巢化的特征。

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現在很多“家有老人”的家庭在享受天倫之樂的同時,也面臨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當老人故去后,財產該如何繼承?安全、合法的遺囑被稱為家庭的“幸福留言”,那麼,作為養老服務體系一部分的遺囑服務,是否能“跟得上”這種社會老齡化的進程呢?天津遺囑庫(中華遺囑庫天津分庫)從今年6月9日成立至目前已經為本市五千余名老人預約登記立遺囑。本報記者近日對天津特色遺囑繼承相關問題進行了走訪調查。

繼承問題

漸成生活焦點

據天津遺囑庫(中華遺囑庫天津分庫)主任周立瑩介紹,近年來,繼承問題已經成為老百姓生活中的一個焦點問題,這主要來自兩個社會背景:一是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深,統計顯示,截至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已超過2億,佔總人口的14.9%﹔預計到2020年,每5個人中就有1個超過60歲以上的老人。與之相對應,本市人口老齡化進程也在加劇。近期出爐的天津實施《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終期評估報告中指出,本市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位居全國第三,老年人口呈現增速快、高齡化、空巢化的特征,據統計,目前全市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達215.42萬,其中80歲以上高齡老人約30.66萬,佔老年人口的14.23%。二是自2008年我國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已躋身中上等收入國家的行列,且中國居民儲蓄率一直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根據以往各國的經驗,這時老百姓會更加關心財富的傳承問題。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計,財產繼承糾紛是法院民事案件中持續走高且最常見的類型,比例高達39%﹔因沒有遺囑而引發的繼承糾紛高達73%﹔令人吃驚的是,在法院審理的繼承糾紛案件中,有超過60%的遺囑被宣告無效。繼承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不注重遺囑訂立、訂立遺囑不嚴謹,已經成為導致家庭矛盾、影響家庭和諧的首要因素。

本市老人

遺囑95%涉房產

旨在為天津60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辦理遺囑的咨詢、登記和保管服務的天津遺囑庫,是中華遺囑庫這一公益項目在北京之外的首個分庫,天津遺囑庫自今年6月9日啟動以來,受到老人們的歡迎,預約老人絡繹不絕,很多老人都是通過媒體宣傳慕名而來。天津遺囑庫開業4個月以來,已經為5000余名天津60歲及以上老年人辦理了咨詢和預約登記服務,預約辦理已經排到了明年年中﹔為400余名老人提供了遺囑草稿初稿工作,為300余人辦理了遺囑登記。

“在全國老年人中,設立遺囑的還不到25%,但從我們目前的調查情況看,想要進行遺囑登記的老人數量遠遠超出了我們的預料,老人訂立遺囑的需求很大。”周立瑩說,越來越多的老人認識到,遺囑並非不吉祥的東西,安全、合法的遺囑是家庭的“幸福留言”,可解老人后顧之憂,傳社會和諧家風。

從8月21日至今兩個月的統計數據來看,來天津遺囑庫預約的老人男性有110人,女性有123人,各佔比例約47%和53%﹔其中60歲至69歲、70歲至79歲、80歲至89歲、90歲及以上年齡段者分別為75人、89人、64人、5人,各佔比例約32%、38%、27%、2%,其中尤以75歲以上前來預約的老人居多﹔河西區、和平區、河北區、河東區、南開區、紅橋區及其他區縣老人分別為43人、16人、24人、23人、66人、18人、43人,各佔比例約18%、7%、10%、10%、28%、8%、18%﹔文化水平為文盲、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及以上者分別有8人、51人、91人、44人、39人,各佔比例約3%、22%、39%、19%、17%。此外,獨自前來咨詢及辦理手續的老人(包括喪偶者)比夫妻二人一起來的要多。

老人立的遺囑中,最多的是關於財產分割,這其中最主要的是房產的歸屬問題。目前訂立的遺囑中,95%涉及到房產,10%涉及到現金。加之今年天津新出台的公產房也可遺囑繼承相關規定,天津成為全國首個允許公產房承租權指定繼承人並將公產房寫入遺囑的地區,遺囑中涉及公產房的比例也大大提高。

[遺囑咨詢]

中華遺囑庫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法律規定的軟件和硬件流程,經過法律專家的嚴謹論証,通過專業的登記軟件,採用遺囑原件電子掃描、密室全程錄音錄像、指紋掃描、律師現場見証、文件掃描存檔、條碼識別、密封保管等方式,在遺囑真實性上真正做到無懈可擊,有效保障了遺囑效力,避免了繼承人之間的爭議和糾紛,可以較好解除廣大老年人的后顧之憂。

[遺囑起草]

遺囑庫有22個遺囑范本,經過法律專家的嚴謹論証,符合法律規定,既可獨立使用又可組合使用,以便解決老人的遺囑需求。遺囑經老人和律師審核確認后,由老人自行抄寫。

[精神評估(自願)]

“為什麼立遺囑要做精神評估?”有不少前來訂立遺囑的老人咨詢時這樣問道。周立瑩解釋說,此舉主要是為了保障遺囑的法律效力。因為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所立遺囑無效。進行精神評估,這是考慮到老人立遺囑時身體健康,但未來可能患上老年痴呆或因年老而神志不清,反對遺囑的人可能企圖拿后來的身體証明來推翻遺囑,可能會出現有証據証明老人目前患有痴呆症或因年老而神志不清,而老人卻無法証明當初訂立遺囑時精神正常的現象,遺囑效力很容易被推翻。精神評估一項老人可自願選擇到指定醫院或天津遺囑庫辦理,天津遺囑庫可為老人提供“一站式”辦理精神評估和訂立遺囑的便民服務,免除老人的奔波之苦。

[遺囑登記]

遺囑登記可避免筆跡鑒定和子女猜疑,保障遺囑法律效力的同時,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多花費用。天津遺囑庫在登記遺囑的密室裡安裝有攝像頭,將遺囑登記者的一言一行都記錄下來。錄完后,工作人員要掃描手寫遺囑,遺囑登記者也要手持遺囑面向攝像頭拍照留証,然后在指紋器上留下指紋,最后簽字按手印。登記完成,遺囑正本和登記表則被放入檔案袋密封,連同電子版本一同存在中華遺囑庫保管庫。為了確保遺囑體現老人的獨立意志,天津遺囑庫明確規定,即使有子女陪同前往,老人辦理登記時也必須在專設的房間內獨立完成且全程錄像,子女不允許在場。

[遺囑保管]

合法的公証遺囑或者律師制作的自書、錄音、代書遺囑,都可以免費存放在中華遺囑庫。遺囑庫幫助老人所立的自書遺囑,經過精神評估正常后,免費存放在中華遺囑庫。中華遺囑庫與金融機構合作,採用銀行金庫級別的保管箱,同時建立臨時庫、中轉庫和永久庫的管理模式,採取多級授權等管理方式,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實行嚴格的員工品格和政審標准,確保遺囑的安全。

[遺囑傳遞]

成功登記遺囑的老年人可免費領到一本《遺囑証》,《遺囑証》採用14種防偽技術,並加貼中國郵政發行的《遺囑証專用郵票》,既體現遺囑嚴肅性,又防止遺囑丟失或篡改,還可以幫助子女查詢。建議老人將《遺囑証》與房本、戶口本等重要証件放在一起保管,以便需要時家人及時發現。《遺囑証》不會泄露遺囑內容,僅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姓名。老人可以指定遺囑的查詢人和提取人,按照設定的查詢提取條件進行查詢提取,保護老年人處分財產的自由和秘密,維護老年權益。對於老人已經登記好的遺囑,除了老人以及親自指定的提取人之外,不允許泄密給任何人。如泄密,可以侵犯個人隱私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偽造《遺囑証》者將按偽造有價票証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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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有效遺囑?

遺囑有效的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4.遺囑不能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5.非親筆書寫的遺囑要取得証明。

我國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公証遺囑:

1.公証遺囑。公証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証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証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証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証機關辦理遺囑公証時,可要求公証機關派公証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証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証機關辦理。

公証遺囑效力優先。法律規定,公証遺囑優先於一般形式遺囑,后訂立的遺囑優先於先訂立的遺囑。無公証遺囑時,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遺囑為准。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証人在場見証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的好處是簡便易行,即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注明年、月、日。弊端是風險很大,一方面,遺囑中容易出現表述不准確的地方,會影響遺囑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自書遺囑一般無他人在場,容易被后人質疑遺囑筆跡真偽、是否本人意願。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証人在場見証,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証人和遺囑人簽名。”

代書遺囑的弊端是操作起來復雜性高,而且最易出現遺囑無效情況。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証人在場見証。”見証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証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錄音遺囑的風險也較大,比如遺囑內容指向不明、立遺囑人的口音及口誤、錄音時間和見証人在場見証的真實性等。

5.口頭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証人在場見証。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於口頭遺囑有易於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証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口頭遺囑的弊端是訂立遺囑中爭議最大的,採納率最低,容易失效。

此外,關於見証人的資格,我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証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証人較為穩妥。

為幫助老年人更好地訂立一份無懈可擊的有效遺囑,天津遺囑庫採取自書遺囑的方式,並通過全程錄音錄像、見証人現場見証、指紋採集、精神評估等方式,提升遺囑法律效力。

為什麼

立遺囑?

家裡就一個獨生子,將來財產都是他的,或者現在家裡子女們都孝順,還需要立遺囑嗎?來天津遺囑庫咨詢的老人中,有不少人這樣問道。工作人員解釋說,訂立遺囑,一是可避免繼承結果與立遺囑人意願不符的繼承意願落空的風險。二是避免遺產繼承成本的風險,包括遺產傳承手續的時間成本和財務成本。三是避免遺囑內容讓子女提前知道的弊端,包括:1.子女對遺囑內容不滿意,導致家庭矛盾﹔2.子女對遺囑有想法,贍養不積極﹔3.子女對遺囑很滿意,但一旦修改遺囑就產生矛盾。生前做好遺囑登記,用遺囑保護自己,可有利於立遺囑人的晚年不但能得到法律保障,還可以親情利益兩不誤。

天津遺囑庫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到遺囑庫辦理可以得到專家的指導,幫您訂立規范的遺囑文本,有效避免了遺囑內容的無效性﹔該庫對遺囑登記有規范的系統化操作,可以使您的遺囑具有有效的法律效應,避免日后法律糾紛。天津遺囑庫熱線電話:400-9630456,地址:河西區平泉道增5號。

[案例]

張老伯是個文人,擅長寫作。張老伯的妻子李月於1992年去世。2003年,張老伯身患重病醫治無效死亡,享年90歲。老人死后,其子張某等人發現在父親抽屜裡有一份遺囑,遺囑中老人將房產確認為張某等共同共有,但張老伯生前立下遺囑聲明保姆劉阿姨對房屋有終生使用權,並且將劉阿姨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將老人遺留的所有財產如存款、股票、房產証交由劉阿姨保管。

遺囑是老人親筆書寫,落款處有老人簽名,但沒有寫明立遺囑的時間。老人去世一個月后,劉阿姨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等人按照遺囑履行。劉阿姨主張自己對老人遺留的房產有終生使用權,自己是遺囑執行人,有權保管老人的財產。劉阿姨起訴后,張某等人非常震驚,自己家中的事情,卻要由外人來摻和,且人家有理有據,這可怎麼辦?

[分析]

遺囑指立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並於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方面的條件: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確定立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以立遺囑人設立遺囑時間為准。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而判斷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狀態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遺囑人設立遺囑的時間為准。本案原告提供的被繼承人張老伯的遺囑,沒有設立遺囑的時間,無法判斷遺囑訂立的時間,也就無法判斷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2.本案被繼承人張老伯和李月是夫妻,1940年登記結婚,妻子李月於1992年8月3日去世。對屬於李月所有的那一份遺產,李月去世后,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過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第25條的規定,應視為均已經接受繼承。根據《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77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所以被告母親李月遺留的財產應屬於合法繼承人共同共有,而本案被繼承人在遺囑中顯然處分了與妻子共有的財產,立遺囑人處分了不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該部分內容無效。

(三)內容合法:

遺囑指立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形式合法:

遺囑可以採用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証等形式,但不論哪種形式,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方有效。《繼承法》第17條規定“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在形式上隻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有簽名,有日期,具備了這三條在形式上即可有效。本案立遺囑人張老伯雖然親筆書寫遺囑,且有簽名,卻沒有注明立遺囑的時間。關於立遺囑的時間的重要性在《繼承法若干意見》第40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財產處分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字並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証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可見,如果沒有注明年、月、日,就不能按照自書遺囑對待。

綜上所述,原告劉阿姨提供的張老伯這份遺囑無論在內容、形式等方面都不符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所以該遺囑應當是無效遺囑,張老伯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張老伯的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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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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