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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推縣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監測指標體系

江蘇:公務員工作時講“土話”將被扣分

2015年09月15日09:46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公務員工作時講“土話”將被扣分

縣鄉公務員工作時講一口不好懂的“土話”行不通了:最新出爐的《江蘇省縣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情況監測指標體系》明確,普通話為縣鄉公務員工作用語“標配”,違者將扣所在縣專項考核分數。這是記者14日從第18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江蘇系列活動開幕式上獲悉的。江蘇此舉在全國是第一家。

今年初,國家語委委托我省開展縣域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經廣泛調研,省語委主持制定了《江蘇省縣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情況監測指標體系》,從法律法規知曉度、普通話普及度、社會用字規范度、語言生活和諧度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在昨天全國“推普周”江蘇系列活動開幕式上首次披露《指標體系》研制完成的消息。

該《指標體系》包括一級指標4個,二級指標13個,三級指標35個,總分為100分。普通話普及度是4個一級指標之一,分值為30分,該項指標又細化為5個二級指標,排在第一位的是機關,所佔分值為4分,監測內容為“對縣鄉機關及政務服務機構推廣普通話有明確要求,未滿50周歲的工作人員普通話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對縣鄉機關及政務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普通話培訓,普通話成為基本工作用語”。排在第二位的是學校,分值為8分﹔排在第三位的是廣播電台,佔6分﹔排在第四位的是公共服務,佔6分﹔排在第五位的是鄉鎮農村,佔6分。

省教育廳語言文字工作處處長趙曉群介紹,每個有分值的監測指標,均有法律依據,如“未滿50周歲的工作人員普通話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其法律依據,分別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九條、《江蘇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七條和第十一條。

據悉,今年10月我省將正式啟動《指標體系》監測試點,取得經驗后明年在全省推廣,並每年發布一次對全省所有縣(市、區)監測的結果。我省的這項工作受到教育部重視,教育部副部長、國家語委主任杜佔元批示“要及時總結,抓出成效”,為明年全面部署積累經驗。 (蔣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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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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