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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工作實施辦法》正式實施

2015年08月28日09:57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用全程紀實匡正選人用人之風

經省委同意,省委辦公廳於近日印發了《海南省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台意味著我省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工作有了統一標准,以建立紀實制度和完善紀實方式規范我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強化我省選人用人全程監督和倒查追責。

《辦法》所指紀實,是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主線,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環節的主要工作為重點,通過翔實的文字記錄、完整的文書檔案,准確記錄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客觀反映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各環節責任主體和運行情況。

據了解,讓參與干部選拔任用過程的每個責任人都留下“痕跡”是《辦法》的實施目的,以便提前預警,及時糾偏,事后追責,從而增強選人用人者的責任意識,規范選人用人行為,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風氣。

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工作要如何進行?《辦法》明確要求“誰辦理、誰紀實”,紀實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准確、完整具體、簡便管用、責任明確、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各個環節和重要情況的記錄全面客觀、准確無誤。

在上述提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5個環節中,選人用人者要對每個環節進行詳實記錄。比如在動議環節,要記錄提出啟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體、方式、理由、擬任職單位職數空缺情況﹔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在討論決定環節,不僅要記錄討論前的醞釀情況,連介紹人選、解答參會人員問題、參會人員發表意見和表決情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等備案情況都要記錄在冊。干部選任過程中形成的各項材料及會議紀要與會議原始記錄都應妥善保存。

《辦法》還明確要求要記錄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搞用人不正之風的五種情形,形成用人上的“負面清單”,這些“負面清單”分別為說情打招呼、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單位選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親屬、指令提拔身邊工作人員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選不符合資格條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響任用的問題時,仍堅持提拔任用的﹔阻撓、制止對選人用人問題調查核實和依規依紀處理的。

記者從省委組織部獲悉,此《辦法》下發后將與我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監督系統”以及今年5月份印發的《關於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八條規定》一起,形成立體綜合的全程監控鏈式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制度體系,有效提供檢查、倒查和追究的手段、載體和制度,幫助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 (記者王玉潔 通訊員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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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翼、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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