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8月24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提請審議,標志著我國依法啟動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也釋放出我國進一步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積極信號。
據統計,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級政府投入教育、醫療、科學文化、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民生方面的債務余額達2.9萬億元﹔投入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等領域的債務余額0.4萬億元﹔用於交通運輸、市政等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等領域的債務余額6.6萬億元﹔用於土地收儲1.7萬億元。
“政府適度舉債,能夠彌補建設資金不足,符合代際公平原則,也是國際通行做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說,近年來,地方政府通過舉借債務方式籌集資金,對於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應對危機和抗擊自然災害,改善民生和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經濟增長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樓繼偉表示,“將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限額管理后,要按照新預算法要求,全面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既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債務對穩增長的促進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此外,樓繼偉還透露了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思路。
地方政府債務將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樓繼偉說,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額內舉債,必須報同級人大或常委會批准。地方政府要將經批准舉借債務的規模、結構、使用、償還等情況編入決算草案,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
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樓繼偉說,將綜合運用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風險指標及預警結果依法穩步公開。對高風險地區,督促制定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在3至5年時間內,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消化存量債務。
加強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管理。樓繼偉說,今后明確地方政府嚴格按擔保法規定,除對外債轉貸進行擔保外,其他擔保一律無效。或有債務確需政府依法承擔償債責任時,政府承擔部分要按程序轉化為政府債務,由地方政府在已批准限額內調整結構解決,償債資金納入相應預算管理。
全面構建地方政府債務監管體系。樓繼偉說,政府債務管理將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地方政績考核,強化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府債務管理責任的考核。同時,地方政府舉債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核定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限額,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有利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嚴格規范管理,有利於妥善處理當前穩增長和長遠防風險的關系,有利於加強人大審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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