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在規模指標統籌使用上保障民生工程和國家及省支持鼓勵的新興產業項目﹔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存量用地
8月10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於印發國土資源促進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加強重大項目用地保障、規模指標統籌使用等七項措施。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提出,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抓好每一項工作,發揮國土資源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
《通知》提出,重點加大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優先保障國發28號文件確定的項目、列入國家重大工程的項目、央企民企滬企遼寧行項目,以及列入國家相關規劃四類重點項目及時落地。
在規模指標統籌使用上,全省預留的機動規模指標和節余的規模指標,全省統籌使用,重點保障民生工程和國家及省支持鼓勵的新興產業項目。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修改后一年內未能實施的規模指標,將收回全省統籌使用。
《通知》明確,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存量用地,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鼓勵工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興辦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自營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通過對城鎮低效用地的改造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我省將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流通業。
加強遼寧優勢礦種,特別是菱鎂礦的保護及開發利用,將提高菱鎂礦准入門檻,對資源儲量少、開發規模小、綜合利用水平低的菱鎂企業進行全面整合,鼓勵骨干菱鎂企業做大做強,提高菱鎂資源綜合利用效益。
大力推進地質環境重大項目實施,規范使用專項治理資金3.9億元,重點實施鞍山市城區周邊礦山治理示范工程、本溪市北台地區礦山環境治理示范工程等四項工程。
同時,我省還將著力減輕礦山企業資金壓力,從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全省暫停收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証金兩年。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簡化手續下放權限,取消市級儲量評審通知書作為評審受理的要件,市級頒發許可証的礦山儲量報告評審備案由市級負責,儲量評審時限由60日縮短為小型礦15日、中型礦25日和大型礦35日,備案時限由30日縮短為20日。(記者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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