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6日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出台《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下稱“八項禁令”),為檢察機關參與反腐敗斗爭確定了行為守則。
以“規范司法行為,防范違法違規辦案,保障公正司法”為目的,“八項禁令”包括:嚴禁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象採取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嚴禁違法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嚴禁違法干涉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違法違規處理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嚴禁在未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情況下進行訊問。嚴禁刑訊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証行為。嚴禁違反辦案安全紀律。
最高檢規范辦負責人介紹,“八項禁令”的每一項內容都有規范、有處罰,內容具體實在,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是“硬杠杠”、“硬措施”和“高壓線”。“八項禁令”特別強調,對因管理不善或指揮不當導致檢察人員違反上述“八項禁令”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旨在推動嚴格落實“兩個責任”。(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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